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证书管理办法

时间:2017-03-10浏览:614

鄂经院发〔201552

  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和《2014版湖北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期间,同时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兼修的其他专业。

  第二条辅修专业的设置以现有专业为依托,鼓励学生辅修其他跨学科专业。

  第三条辅修专业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选修辅修专业前应认真阅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专业与课程修读指引。学生选修辅修专业时,应遵循优先选修辅修专业A类选修课的原则,所选学分不低于15学分,当辅修专业A类选修课不足15学分时可选修B类选修课。

  第四条学生选修辅修专业A+B类的课程不得与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内容相同,若选内容相同的课程,不予计入辅修专业学分。

  第五条学校于第6学期末开始办理辅修专业证书。学生所修辅修专业A+B类选修课达到15学分,由本人填写《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证书申请表》,经辅修专业院系审核同意、教务处审定通过后取得辅修专业证书。

  第六条学生在第8学期结束时未修完辅修专业所规定的课程或未取得辅修专业所规定的最低学分,不能补修课程或延长辅修时间。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经济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549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辅修专业证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