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届休闲体育专业中期实训方案

时间:2017-04-21浏览:741

中期实训是加强理论与实际之间的联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学生深入社会实际、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必经阶段。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实训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体育经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4版)的总体安排,结合专业教学的特色和内容,特制定2014级体育经济(本科)专业中期实训方案。

一、中期实训的目的和任务

(一)中期实训的目的

1.通过实习,培养学生的工作技能,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通过实训,培养团队精神和艰苦创业精神,培养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可以在商业健身与休闲、体育旅游、体育行政部门、社区体育健身及其相关领域中,从事健身服务、指导、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和较强社会适应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通过实习,能锻炼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提高处理社会上综合复杂事物的能力。

3.通过实训,进一步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通过实训,培养学生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踏实、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观念,为学生择业、就业和创业奠定基础。

5.通过实习,客观地反馈我们的教学现状,以改进今后的教学工作,使教学与管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二)中期实训的任务

1.每个实训生在实训单位的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实训实施方案和实训单位的具体要求,深入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业务实践活动。

   2.每个实训生在对实训单位有关内容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强化工作技能学习。

3.每个实训生在实训结束时,撰写一份中期实训报告。

4.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熟悉文献资料的检索、分类整理等方法和技巧,初步了解科研论文的基本写作规范要求。

二、中期实训的学分与学时

中期实训共计3学分(对应于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部分),共安排72个学时,其中科研训练1学分,12学时;实训2学分,60学时。

三、中期实训指导教师的安排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安排王玉锋、张俊、马广卫、李燕燕和孙立海等五位老师协助实训单位的指导老师,负责学生在实训期间的管理及相关教学辅助工作。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科研训练指导老师名单(与中期论文的指导工作配套进行)。

四、实训的时间和进程安排

本次实训分科研训练和实训(素质拓展)两大方面的内容,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

阶段为科研训练阶段,由中期论文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实施,其中教师指导的训练课时6学时,学生科研训练课时6学时,时间从616日至72日;第二阶段,集中实训,由实训指导教师带队到实训单位进行实训,共计5天,安排30个学时;第三阶段,分散实训。在集中实训的基础上,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资源情况自主选择实训内容和实训单位,学生自主实训的课时不少于30个学时。

五、主要的实训内容

  (一)实训单位

湖北英山户外运动基地

武汉云旗山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武汉市雪莲体育馆

武汉光谷国际网球中心

武汉花山金港汽车运动公园

武汉深呼吸体育俱乐部

  (二)实训内容

1、了解实训单位的组织结构情况。包括实训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岗位分工、人员素质结构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等。

2、学习商业健身领域的服务的技能、技巧,能正确指导健身者的健身活动。

3、学习体育场所的经营与管理技能。

      4、学习基层体育工作者的优良作风,了解市场动态,进行体育文化宣传。

5、锻炼团队协作精神、人际关系的协调能力等,培养诚信的品质。

六、实训的纪律与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训前对学生进行有关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2、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实训单位的实训情况,解答学生在实训实训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

     3、跟踪学生的实训动态,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圆满完成实训任务。

     4、做好实训生实训成绩的考核工作。

  (二)对学生的要求

      1、端正实训态度,遵守实训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因故不能出勤者,应提前向指导教师和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请假。

2、服从实训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安排,虚心向实训单位的同志学习,与实训单位的同志搞好团结,积极参加实训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3、在分散实训期间,实训生应与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并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实训情况。

4、按规定撰写一份4000字左右的实训报告。

5、对无故不参加实训,作不及格处理。因故经批准未参加实训者,由体育系另行安排相应的实训并考核其实训成绩。

七、实训成绩考核

  (一)评定方式

    对实习生的评定采用实习单位、实习带队教师共同参与评定的方式。

  (二)评定要求

    1. 评定应在实习单位、实习带队教师共同参与下对实习生实习做出评价。

    2. 能够按时上缴实习作业与实习阶段性报导。

    3. 评定应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按照本院的规定与程序进行。

    4. 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发给毕业证书、无学位。

    5. 实习生违反实习守则,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经学院批准停止实习,成绩按不及格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