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办法

时间:2018-03-13浏览:945

为了推动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与发展,广泛吸引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训练质量和运动水平,学校决定对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任。为使教练员聘任工作合理、规范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深化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竞聘制度改革,优化教练员队伍结构,提高教练员整体素质;

(二)通过教练员聘任,以过程管理为目标,注重训练实绩,实行岗位津贴制;

(三)切实提高训练质量和运动员竞技水平,在确保运动队整体水平在全省高校领先的基础上,力争在全国高校中具有较大影响。

二、聘任原则

(一)坚持政策公开、岗位公开、聘任办法公开、聘任结果公开;

(二)公开竞争,择优评聘。

三、聘任条件。竞聘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校内竞聘者应为现从事体育术科教学的教师

(二)竞聘者的专业必须与所竞聘项目一致。

四、岗位职数。各运动队具体设置的岗位职数如下:

(一)排球代表队设主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12人。运动队只竞聘主教练,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二)田径代表队设主教练1人、田赛教练1人、径赛教练1人,实行主教练负责制。

五、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请。在满足竞聘条件的基础上,由竞聘者个人向体育学院训练部提出书面申请。

(二)张榜公示。训练部根据竞聘者的个人申请,向体育学院分管院领导汇报,由体育学院行政办公室按项目公示竞聘者名单。

(三)专家评审。由体育学院聘请各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竞聘者进行综合考核,并提出建议名单。

(四)确定各项目代表队教练员名单。根据各专业评审组提出的教练员建议名单,通过体育学院院办公会议讨论,初步确定各项目代表队教练员名单后张榜公示,一周内如无异议,上报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备案。

(五)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向选聘上岗者颁发教练员聘书,聘期两年。

(六)凡被选聘上岗者必须签订《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目标责任书》(见附件12)。

六、凡在聘期内违反《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职责及待遇》相关规定者,校体育运动委员会有权将其解聘。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田径队教练员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聘任办法》,加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管理,体现管理工作科学化、目标化、规范化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实施教练员目标责任制,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与参加训练工作的田径教练员(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目标责任书。

甲方须提供以下训练条件:

一、提供教练员提出的必须的、合理的训练物质条件,如训练场地、器材等。

二、保证训练时间,教学排课不与训练相冲突。

三、保证训练经费到位,充分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

四、安排教练员参加运动员的摸底招生工作。

乙方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二、为人师表,训练育人。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服从领导、服从分配,认真履行训练、参加运动员摸底招生、带队比赛、加强运动员的教育管理等职责。

三、必须针对自己的训练对象,制订科学、合理的训练计划,坚持常年训练(含日常训练和寒暑假训练),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每周训练不得少于4次。

四、在省、市级及以上田径运动会上,每年教练员所带运动员中必须要有2/3的运动员的运动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其中要有1/3的运动员拿到省、市级比赛单项前4名或有运动员拿到全国比赛前8名或有运动员参加世界性比赛。

五、加强运动员的管理,不允许出现运动员有损学校名誉或体育竞赛规则的行为。否则,接受学校相应处罚。

六、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针对运动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运动员的运动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