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时间:2018-04-25浏览:683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为院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院党委书记、院长对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重要领导责任。

2.副院长对分管工作的有关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院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全面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2.落实学校反腐倡廉教育计划,提高学院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3.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财务、经济、行政管理等制度,并监督执行。严格规范财务、经济和行政管理工作,堵塞漏洞,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4.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据学校的有关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等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  院党委书记、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领导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每年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以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本系实际,组织制定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严格执行学校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并组织督促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制度。定期检查系各教研室、中心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各项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向主管校领导报告。

3.加强对全院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教育,针对不同岗位和人员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现象。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学校要求组织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条  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完成主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2.加强对主管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

3.及时解决主管工作中党风廉政建设的问题并及时向正职报告,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法问题和不正之风。

4.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防止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  学院每学年向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小组作专门报告,全面认真地反映本系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第八条  学院党政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或工作总结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九条  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协助校有关部门做好信息调研工作。

第十条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据情节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