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8-04-10浏览:638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总支议制度,逐步实现党委会议的科学化和程序化,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举行             

(一)党委会议一般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                    

(二)根据会议的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吸收党支部书记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三)党委委员不足半数以上时,原则上不举行正式会议;

(四)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五)党委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主持会议时由党委副书记或委托的党委委员主持;

(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委秘书负责。

二、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讨论中央和学校党委的重要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研究和讨论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三)研究和讨论党员的奖励和处分问题;

(四)研究和讨论预备党员的审批和转正问题;

(五)研究和讨论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

(六)研究和讨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党内重大问题;

(七)负责学院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八)参与学院发展方向、规划、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考察选任及人事、分配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监督、保证决策的正确实施;

(九)抓好全体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系高层人才的稳定工作;

(十)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搞好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

三、会议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书记、副书记或党委委员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党委秘书安排;

(二)党支部和其他部门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再向党委秘书提出;

(三)各部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议题都要以书面形式送党委秘书汇总、呈送书记或副书记审定;

(四)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党委秘书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不安排上会;

(五)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院领导不在时,不予研究;

(六)会议议题以外,原则上不举行临时会议。

四、会议制度及纪律

(一)召开会议时,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二)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

(三)对重大问题的讨论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审议,待重新调查研究后,下次会议再议;

(四)党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和所作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口头或电话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五)党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应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委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院党政领导要根据分工带头执行,并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党委会议汇报。在党委会议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违背党委会议决议行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予执行党委会议决定的,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执行;

(四)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定期向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汇报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