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工作制度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0浏览次数:625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学院党委的工作,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体育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党组织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是体育学院的政治核心,对体育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

第三条 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党支部建设。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在体育学院全面贯彻执行。

第四条  发挥监督和保证作用,参与讨论和决定体育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中长期发展规划、教学科研工作年度计划、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重要改革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配调整、机构调整、人事安排、人员奖惩、师德师风建设、学生工作、毕业生就业方案等。

第五条 支持行政领导在其职权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教育党员和教职工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运行有序。引导行政负责人关心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做好体育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出主意、想办法。

第六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根据校党委的统一要求和体育系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党建规划和党务工作计划。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系党建工作制度。根据党支部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组织生活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使他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查和组织发展工作,特别注意加强在优秀中青年教师和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对条件成熟者及时吸收入党。

第七条 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中去,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每一位教职工的思想状况、政治态度、工作和生活情况,定期召开青年教师座谈会,全面关心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对学生的思想状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 做好本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反对自由主义。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扎扎实实为教学、科研和全院师生服务,办好事,办实事。强化廉政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

第九条 领导好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党委的工作中心,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突出素质发展主题,以育人为核心,根据学生的成才需要实施教育、管理和服务,培养和造就有思想有能力的实践、实用、实干型经济管理人才。

第十一条 抓好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保持体育学院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