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教学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高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各院系部以及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教师应集中精力,上好每一节课,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要严格遵守教学作息制度,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教师应提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课前准备。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相关院系和学校教学管理主管部门反映。
第五条 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和院系部教学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指导等)。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停课时,应按《湖北经济学院调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湖北经济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和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
第七条 课堂讲授必须注意培养提高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效率。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开展质疑和答疑。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保质保量。
第九条 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应关闭所有通讯工具。
第十条 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员、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上课前,班级值日生擦净黑板,摆正讲台。上下课时,提倡由班长或值日生带领全班起立向老师致意或答谢,教师随即答礼的文明形式。
第十二条 学生必须依照作息时间按时上课、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擅自缺课者,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凡对所修课程已通过考试、取得有关教育机构成绩认证、确已掌握相关知识不需再到课堂听讲者,应事先向所在院系部提出免修申请,由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审批并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第十四条 学生不得携带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通讯工具和危及人身安全的物品进入课堂。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各院系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加强对学生上课到课率及课堂纪律的检查,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