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1-07-12浏览:761

 

教研室或院属系(以下统称教研室)是按照专业或课程设置组成的教学工作机构,是开展教学与科学研究活动的重要基层教学组织,其主要任务是组织、管理所辖专业和课程的教学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和加强教研室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立

(一)教研室一般按专业或课程设立,由院(系、部)提出设置方案,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备案,学校审批。教研室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撤消、变更的,须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二)教研室设立条件

1.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5人,有1名副教授、2名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

2.能承担所辖专业和课程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编入学科相近的教研室,或者相近学科共同组建教研室。学校特殊扶持的除外。

(三)教研室一般应当以所辖专业或主要课程命名。以专业命名的教研室必须具有一个明确的主干学科。

(四)教研室设主任1人,成员超过15人或确有必要时,可设副主任1人。

二、教研室主任

(一)教研室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室主任应由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室主任由全室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由院(系、部)报学校批准并聘任。

(二)室主任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室主任外出期间由室副主任代行室主任职责。室主任任期二至四年,期满可连选连任。

(三)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本教研室教学与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领导并组织完成各项教学与科研任务。

3.主持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并向所在院(系、部)提出建议。

4.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与科研文件、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主持审定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学材料、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等教学文件和考试材料。

5.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校内外相近学科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6.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价。

三、教研室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努力完成校、院(系、部)布置的任务。

(一)职业道德教育。开展热爱教育事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集体学习与教育活动,配合院(系、部)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教学工作。承担学校、院(系、部)布置的各类教学任务。根据要求实施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计划,具体落实教学任务,加强对本室课程教学工作检查和督导。具体包括:课程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践指导书的制订与修订;安排并落实教学任务,组织备课、上课、听课、实验、辅导、考试考核、论文答辩等工作,指导学生实习和教学实践;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总结和交流教学经验;组织教师为学生开设学术讲座。

(三)研究工作

1.根据院(系、部)教研、科研计划,制订本教研室学年(学期)教研、科研计划,组织本室和个人拟订或申报课题。

2.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3.加强课程建设,积极创造条件申报建设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

4.动员与组织本室人员积极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组织学术讨论会、报告会、科研成果鉴定会和总结会,经常开展对内对外的学术交流活动。检查科研工作的进展与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师资培养工作

1.配合学校和院(系、部)进行教师队伍建设,拟订并向院(系、部)和学校报告本室教师梯队结构和编制计划。重点加强学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指导本室人员拟订提高业务水平的培训进修计划并安排落实。

2.定期组织本室人员的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加强本室人员业务档案的建设,提供本室人员晋职晋级、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的依据和意见。

3.做好访问学者、兄弟院校和其他有关人员来我校进行业务学习或培养进修工作。

(五)教研室建设

收集整理教学、学术信息和材料,规范教学档案管理,提高教学档案资料利用率。实行目标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四、教研室制度

(一)会议制度: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主要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

(二)听课制度:每学年教研室正、副主任听课不少于10次;各课程有关人员相互听课每学年不少于5次。教研室组织的公开课、观摩课等活动,全室人员均应参加。听课后,应组织评议或交流活动。

(三)集体备课制度: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针对本课程(专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集体备课。

(四)试教制度:初次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及新开课程的教师,在正式讲课前,应进行试教。经教研室全体评议通过,才能正式上课。

(五)检查制度:除日常检查外,室主任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应组织全面检查。室主任应定期向院(系、部)领导汇报本室工作情况,并接受学校和院(系、部)的检查。

(六)考核制度:按照学校和院(系、部)要求做好年度考核、定期考核或专项考核,并上报有关材料。

五、教研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研活动原则上隔周进行一次,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2小时,并做好教研活动记录。

(二)教研室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师讨论学期有关工作,制订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教研活动计划,并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于规定时间内报院(系、部)和教务处备案。

(三)教研活动的主要内容:

1.关注国内外高等教育和相关专业、学科、课程发展趋势,结合学校教学实际,主动开展教育教学思想和观念研讨。

2.结合日常教学、教学工作、教学改革等实际,组织教师开展经常性的集体备课、教学讲评、考试分析等教研活动;做好重点教学研究工作的立项申报、项目进展研究以及成果鉴定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3.组织或参与校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包括教学观摩、学术讲座、专题研讨等;及时总结教学、教改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撰写总结材料和论文,全面提高教研室教学、教研水平。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秀教学成果和优秀论文的推荐、申报工作。

六、教研室工作检查与评估

学校每学年对教研室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召开教研室工作交流与表彰会议,评选、表彰并奖励成绩突出的先进教研室和教研室主任。

七、附则

(一)各教研室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二)在完成所在院(系、部)规定任务的前提下,本专业(课程)范围内的学术活动由本教研室自主决定。

(三)有关教研室工作的争议和不同意见,学术事项向所在院(系、部)学术委员会反映和申诉;行政事项向所在院(系、部)负责人、学校教学职能部门反映和申诉。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