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时间:2011-07-01浏览:625

 鄂经院发〔2007127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的通知

 

校内有关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〇〇七年九月三日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寝室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班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寝室建设,引导学生创建良好的寝室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寝室均可参加评选。

 

第二章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

第三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文明寝室:

(一)室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二)室员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室员受到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

(三)制定并执行寝室公约,室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生活俭朴,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四)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自习时间保持寝室安静,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室员成绩优良,考试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五)室员认真执行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按时上课,按时就寝;无吸烟、酗酒、打麻将、留宿外来人员、赌博等不良现象;

(六)建立并坚持卫生日制度,内务整洁,被服、家具、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卫生,室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七)室员积极锻炼身体,体育达标率为100%

(八)爱护公物,无损坏、丢失公物的现象发生;

(九)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余活动,不影响他人休息;

(十)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无安全事故。

寝室成员有突出表现或某一方面受到学校或上级单位表彰的,评选时优先

 

第三章   文明寝室评选比例

第四条   各院(系)按学生寝室总数的10%推选上报,校级“文明寝室”原则上不超过学生寝室总数的10%

 

第四章   文明寝室评选时间与程序

第五条   评选时间

(一)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每年3月进行,3月中旬申报;

(二)凡逾期不申报的视作弃权。

第六条   评选步骤

(一)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由各院(系)组织评选;

(二)各院(系)组织评选完毕后,按规定的比例推选上报文明寝室侯选名单及申报材料,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七条   文明寝室被学校批准后行文公布,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并颁发奖状、奖品。

第六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791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办法》(鄂经院发〔2005146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制度建设  学生  文明寝室  评选  办法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93印发 

共印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