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教函〔2018〕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加强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并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教学档案工作规范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凡在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属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衡量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三条教学档案工作应纳入教学工作计划、纳入教学管理制度以及校、院两级教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四条教务处和学院应分别明确一名干部兼管教学档案工作。
第三章教学档案的归档范围
第五条归档的教学文件必须是在教学实践活动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并对学校和本部门的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包括教学活动管理的全过程,保证教学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第四章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与方法
第七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的程序:
(一)做好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中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
(二)对形成和积累的文件材料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三)做好教学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八条将全部归档范围内的教学文件材料进行合理的分类编号,建立符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的教学档案分类系列,并力求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学档案系列、类别一致。
第九条教学档案要根据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进行整理归档。同类问题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袋),每卷(袋)按照统一分类和编号进行分类编号。
第十条内容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要求排列。
第十一条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学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要根据文件材料的形成情况随时收集积累,定期进行整理,不断完善材料目录,目录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除试卷或其他有特殊规格要求的文件材料外,其他各种文件材料纸张大小均为A4规格。
第五章教学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做好本单位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负责收集本学院及系部(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形成的教学文件,做到不遗漏,不丢失。
第十三条将收集积累的文件整理分类,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便于查询。
第六章教学档案的分类及内容
第十四条教学档案分为综合类、教学运行类、质量监控与评估类、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实践教学类、教研教改类、招生与学籍类和师资类等类别。
第十五条综合类档案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教学工作的文件;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文件;学校研究教学工作会议的材料;教务处行文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校年度招生计划与新生录取名册;校内、校外、教学工作会议文件等。
第十六条教学运行类档案主要包括教学管理干部状况及岗位职责;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校历;教学进程表;教学执行计划;学期总课表;教学大纲;教学信息手册;教材征订计划;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考试组织与管理;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教学管理研究论文;教学管理干部培训情况等材料。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与评估类档案主要包括教学检查;质量评估;评教评学;调研及各类教学情况调查;本科教育质量报告;本科教学状态数据等材料。
第十八条专业建设类档案主要包括上级有关专业设置、专业建设的文件材料;学校设置的学科、专业名称一览表;专业建设规划、措施、结构调整、布局情况;新专业论证、申报、批文材料;专业教学计划;品牌专业建设材料等。
第十九条课程建设类档案主要包括上级有关课程设置与课程建设的文件材料;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材料;省级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材料;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评审材料等。
第二十条实践教学类档案主要包括专业实习计划与安排;实践基地情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实习总结材料;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实习生评选材料;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综合评价材料;学生参加各种竞赛及获奖材料;优秀毕业论文及评审材料;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大学生“挑战杯”获奖材料;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
第二十一条教研教改类档案主要包括学校鼓励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办法;教育部立项项目情况;省级立项项目情况;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获奖);校级立项项目情况;专业及课程试点改革材料等。
第二十二条师资类档案主要包括《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实施情况;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实施情况;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教师教学事故认定情况;教学成果奖、教学荣誉奖及其他教学奖获奖情况;优秀教师奖励情况;省部级表彰的教师材料等。
第二十三条招生与学籍类档案主要包括学籍管理办法;普通本科新生名册;普通本科在校生名册、学号、各类在籍学生人数统计表;普通本科生学籍异动文件材料;学生违纪处分;学生获毕业证、学位证情况及统计;本科辅修双学位情况;因各种原因补发毕业证书名单、申请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