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在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的第二项中规定: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在新的历史时期,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珍惜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光荣称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做学习的模范;要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模范;要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的模范;要做服从组织、严守纪律的模范;要做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模范;要做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模范;要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要做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模范。共产党员的这种先锋模范作用,集中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带头作用。共产党员应处处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走在群众的前面,处处给群众做出表率,成为群众学习的榜样,影响和带动人民群众为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而共同奋斗。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只要共产党员带了头,就会在群众中产生巨大的示范作用,群众就会对党员产生一种信任感、向心力。这样,党员就能真正成为群众心目中的带头人。
二是骨干作用。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应当成为群众的核心和中坚分子。对于群众在工作、生活中的困难,要主动热情地帮助解决;对群众提出的各种问题,要正确地给以解释和回答;当群众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敢于挺身而出,保护群众的利益。真正做到,无论在何时、何地,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都表现出对党的事业的自信心和责任心,表现出坚定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此形成强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把广大群众争取和团结在自己的周围,并进而紧紧吸引和团结到党的周围,沿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前进。
三是桥梁作用。共产党员是党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中介,要成为党组织与人民群众相联系的纽带。一方面,要经常向群众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主张,使群众真正理解它的意义、做法以及同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从而自觉地为实现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奋斗;另一方面,还要时刻注意群众的情绪,及时地、如实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以便党组织能够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更好地改进工作,从而保证自己的决策能正确地代表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党员要以自己的模范的工作把党的指示和精神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又把群众的利益和愿望转化为党的政策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