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1-09-24浏览次数:1228


班级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鄂经院学函[2020]5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工作流程及材料报送

1.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班主任担任组长(小组成员不能有申请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推选一名学生担任副组长并向班级公开;附件中《评议小组名单》请各班级于104前发给院学生会生活部邮箱2916261251@qq.com,请各班级评议小组副组长同学加入2021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QQ群,群号:548238479,相关注意事项将在群内通知。

22021级申请认定的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1,注意:六类学生填写)或《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非六类学生填写),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提交到班级评议小组;

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要求执行;已经在家庭经济困难名单库里的老生可根据目前家庭经济状况做出书面申请(附件2,无显著变化的可申请维持现有等级不变;有变化的可申请调整困难等级或者出库。

注: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上情况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他经济困难学生需尽量附上村委会、民政部门、街道办盖章的任何一份贫困证明(原件)以便班级认定小组在认定时能够充分评定困难等次。

3、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进行评议,确定申请者的困难等次。

4、各班级将复核、公示后的困难学生人数情况于1013号前报报生活部邮箱2916261251@qq.com(附件34的表格)。注:评议小组副组长同学将评定结果必须在班级QQ群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模板见附件)。副组长于1013日之前,将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纸质版(认定小组认定过,班主任签字了的)、《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班级认定结果的QQ群公示截图一起交到法商107学生工作办公室徐老师处。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相关工作见附件51020号之前报生活部邮箱2916261251@qq.com

  三、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申请国家奖助学金的基础,各班级要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执行,并做好评议过程记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记录表)。

2、各班级在组织开展认定工作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一名学生知悉工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工作规范、程序到位。学院学工办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各班级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学生思想教育、诚信教育相结合,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健康和思想进步,教育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

4、各班级积极完成学工系统数据填报工作。认定结束之后,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填报相关信息。

5、班主任及认定小组认真检查申请学生所填内容,对于不讲诚信,弄虚作假的学生,一旦查实,将给予严厉的处分。班级认定小组如有明明知道有些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用着超出自身能力消费的所谓“贫困生”却包庇、袒护,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样将受到严肃处理。

      认定工作咨询投诉邮箱:353130651@qq.com;电话:81291029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 年 9 月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