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员选课实施细则

时间:2016-12-26浏览:806


高水平运动员选课实施细则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5]141号),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编入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或休闲体育专业学习,执行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对高水平运动员选课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须在每年度培养方案定稿后,提出高水平运动员教学指导建议书,交教务处审定后,发放给相应年级高水平运动员。

二、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须在每年度新生报到后,将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名单加盖招生部门、教务处印章后送财务处备案。

三、高水平运动员选课按照学校选课通知要求统一进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教学指导建议书,对建议可退的课程,于开课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到教务处教务办办理退课手续,逾期不予办理。退课成功后可以不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收取相关课程学分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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