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接受湖北经济学院校友会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规及相关地区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弘扬母校优良传统;
(三)加强团结、促进合作、努力拓展发展空间;
(四)充分利用本地区的人才和资源,加强同母校的联系,为母校的发展做出贡献。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更好的成绩回馈母校,报效国家。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更新;
(二)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校友的联谊、交流和互助;
(三)校友与学院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的联络和感情交流;
(四)组织“产、学、研”研讨和业务交流,发布市场信息,培育合作项目,搭建校友之间各类合作的桥梁。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及其前身学习、工作过。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与本会取得联系,承认本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列入会员名册。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对母校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及自愿捐赠本会活动经费及基金;
(五)向本会反映相关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长期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任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理事会决定。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四年。理事由对本会或母校有突出贡献的校友担任,可以连任。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提请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备案。根据需要,校友可自愿成为校友会义务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选聘和解聘名誉会长、名誉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推举校友总会理事候选人;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故请假、以书面或委托其他理事的方式发表意见的理事视作到会。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议本会当年的活动策划和经费预算;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或书面沟通形式进行,临时会议由理事提议、会长决定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代表本会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处理理事会日常会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主持相关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遵循“预算控制、透明开支、量入为出、适当节余”使用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策划活动、编制预算,提请理事会批准后,本会经费由会长批准开支。本会经费不准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长定期向广大校友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活动策划、预算安排及开支明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3年11月11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校友总会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