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9-05-05浏览:709

鄂经院发〔201778


第一章  

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  认定范围

第三条  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

(一)创新活动模块

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

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

(一)学科竞赛

序号

竞赛级别

获奖等次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国家级(含国际竞赛)

特等奖

6.0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主办(组织)单位认定

一等奖

5.0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5

优胜奖或鼓励奖

3.0

2

省级(含国际竞赛中国赛区选拔赛)

特等奖

4.5

一等奖

4.0

二等奖

3.5

三等奖

3.0

优胜奖或鼓励奖

2.5

3

校级(含国家级赛区选拔赛)

特等奖

3.0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4

参赛


0.5

备注

①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1分计算。

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

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二)科学研究

1.科研训练

序号

级别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其它专项项目

国家级

6.0

学生提供结题证书

学工处(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省级

3.0

校级

2.5

2

实验室开放及实验技改项目

校级

2.5

学生提供结题证书

实验教学中心认定

3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

有报告、实物等成果

2.0

学生提供教师书面证明材料

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备注

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其余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 0.5个学分,低按0.5分计算。

2.科研成果

序号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SCIEICSSCI收录

8.0

1.学生提供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2.刊物类别以学校发布的期刊目录为准;

3.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2

中文核心期刊

6.0

3

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4.0

4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4.0

5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2.0

6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1.0

备注

成果完成人中排名第一的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参与学生以第一名得分为基点,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 0.5分计算。

(三)知识产权

序号

项目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发明专利

5.0



学生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2

实用新型专利

3.0

3

外观设计专利

1.0

4

计算机软件著作

3.0

5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3.0

备注

以上成果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四)技能证书

项目

内容

标准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外语能力证书

非外语专业大学英语考试

四级

1.0

学生提供技能证书

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六级

2.0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考试

四级

1.0

八级

2.0

日本语能力测试

一级

2.0.

二级

1.0

韩国语能力考试

高级

2.0

中级

1.0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高级

3.0.

中级

2.0

商务英语考试证书(BEC

高级

3.0

中级

2.0

计算机能力证书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二级

1.5

三级

2.0

四级

3.0

普通话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考试

一级

2.0

二级

1.0

从业资格证书

银行从业资格证书


1.0

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1.0

期货从业资格证书


1.0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一级


3.0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二级


4.0

从业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代理人、经纪人或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1.0

学生提供技能证书

学生所在学院认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

初级会计师


1.5

ACCACIMA证书


4.0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1.0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1.0

纳税筹划师证书


1.0

国家报关员、报检员、外销员资格证书


1.0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1.0

广告策划师


1.0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


1.0

全国导游资格证书


1.0

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证书


1.0

ISO9000证书


1.0

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证书


2.5

教师资格证


1.5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1.0

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0.5-4.0

其他证书

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0.5-4.0

(五)科技文体竞赛

序号

级别

获奖等次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国家级(含国际竞赛)

特等奖

4.0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主办(组织)单位认定

一等奖

3.0

二等奖

2.5

三等奖

2.0

优胜奖或鼓励奖

1.0

2

省级(含国际竞赛中国赛区选拔赛)

特等奖

3.0

一等奖

2.5

二等奖

2.0

三等奖

1.5

优胜奖或鼓励奖

1.0

3

校级(含国家级赛区选拔赛)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4

参赛


0.5

备注

①获团体赛奖项的,前3名学生所获学分按上表中的分值,从第4名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1分计算;

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

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六)人文素养

序号

名称

标准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社会实践

国家级

3.0

1.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活动要求参加活动时间1周以上,提供获奖证书,或提供3000字以上有一定价值的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

2.学术讲座要求有参加讲座记录并提交800字以上的讲座心得体会(该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

3.主办(组织)单位认定。

省级

2.0

校级

1.0

参加

0.5

2

青年志愿者活动

国家级

3.0

省级

2.0

校级

1.0

参加

0.5

3

学术讲座

参加

0.25

4

发表作品

国家级

3.0

1.在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上发表小说、人物专访、美术、摄影等作品(校级刊物发表作品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

2.根据作品质量一事一议,由团委牵头组织认定

省级

2.0

校级

0.25

第五条创业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

序号

名称

标准

获得学分

认定标准及部门

1

创业竞赛

国家级

3.0

学生提供获奖证书

主办(组织)单位认定

省级

2.0

校级

1.0

参赛

0.5

2

大学生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

3.0

学生提供项目立项(结项)通知、文件

学工处(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省级

2.0

校级

1.0

申报

0.5

3

创业实践

创办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有实际经营活动

3.0

授予学生法人代表,由学工处(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4

创业活动

参加创业沙龙、讲座

0.25

提交不少于800字的活动心得体会,由主办(组织)单位进行认定

5

创业课程

按学校要求修完课程并考核合格

以教务系统为准

教务处

备注

①创业竞赛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②项目申报学分只授予未立项的学生,申报学分最多计2次;

③项目组负责人所获学分结题后按上表中的分值给定,参与学生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0.5个学分,最低按0.5分计算;

④创业活动学分累计计算不超过1个学分(4次)。

第六条  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第七条  学生在国家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所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分别转换4个、3个、2个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在省级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所认定的创新创业学分,可以转换1个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同一学生最高可以转换4个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八条  创业实践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转换一定的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同一学生最高可以转换4个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按照“谁主办(组织)、谁认定、归口管理”的原则,活动主办(组织)单位为认定单位,负责学分认定,教务处为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学分审核。

第十条  学分认定程序:

1学分申请每年9月,学生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附件1)向学分认定单位申报上一学年创新创业学分信息。

2.学分认定学分认定单位对学生学分申请信息进行核实认定。

3学分审核每年1130日之前,学分认定单位将《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附件2教务处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由学分认定单位留存入档。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学分转换通识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学分的,经个人申请、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认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其它创新创业活动学分,有明确学分认定单位的,由认定单位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没有学分明确认定单位的,由学生直接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五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9月份集中组织上一学年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审核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年级学生提出预警。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学分认定和审核单位应加强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工作。认定单位应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等工作,对相关材料要立卷保管,保存期为学生毕业后3年;审核单位应加强审核管理。对弄虚作假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doc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