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员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 《湖北经济学院排球高水平运动员年度考核办法》是为了更加严格的规范我校排球高水平运动员的日常训练和管理。排球高水平运动员坚持常年训练,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00分钟,每学期训练18周。
第二条 排球高水平运动员年度考核分为四个等级百分制:优秀(90以上)、良好(89-80)、合格(79-60)、不合格(60以下)。我校排球高水平运动员遵循竞争性的原则,采取优胜劣汰的方式。年度考核为优秀的运动员给与奖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运动员,将不再继续享受《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
第三条 年度考核等级划分由年度综合成绩直接反应。
年度综合成绩由训练技术统计成绩(参考训练技术统计表)、训练考勤、队员互评、教练组评分、比赛成绩构成。
(一)训练技术统计成绩(50%)
训练技术统计成绩将参照全年度训练课技术统计的总排名给与相应的分数。
训练技术统计成绩对照表
技术统计排名 | 分 值 |
1——3 | 50 |
4——6 | 48 |
7——9 | 45 |
10——12 | 42 |
13——15 | 39 |
16——18 | 36 |
18——最后 | 34 |
(二)训练考勤成绩(20%)
训练考勤成绩是根据运动员全年参与训练的出勤情况给与的分数。通过全年训练签到表直接汇总而成。全年训练考勤评定等级依次为不合格、合格、良好和优秀。
训练考勤分数对照表
等 级 | 分 数 |
优 秀(全勤140次) | 20 |
良 好 (出勤135次) | 15 |
合 格(出勤128次) | 8 |
不合格(无故缺训15次) | 0 |
1、排球高水平运动队每次训练课的考勤签到记录由教练员和队员分别签字确认。
2、考勤分为训练正点、训练迟到、训练早退、旷训、请假、训练见习等六种情况。以各运动队规定训练时间为标准进行相关考勤活动,并界定以上六种训练出勤表现。
(1)训练正点
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训练场地并参与训练,视为训练正点。
(2)训练迟到
在规定的训练时间点开始考勤,准点未到者,考勤记录为“迟到”迟到三次记“旷训”一次。
(3)训练早退
全队训练结束前离队者,考勤记录为“早退”,累计三次“早退”记“旷训”一次。
(4)旷训
训练迟到或早退30分钟及以上时间,考勤记录为“旷训”未履行正规请假手续,无假条,仅口头提出请假者,考勤记录为“旷训”。
(5)请假
履行正规请假纸质手续,有假条者,考勤记录为“请假”,无训练补贴。
(6)训练见习
运动员因伤病而无法正常训练,须事先向教练员汇报,并出具指定医院的相关检查资料(或经医院检查后立即补交相关病历证明),教练员视其伤病程度作出继续训练、训练见习或者静养休息等处理。
继续训练,教练根据运动员的身体状况,对训练中的部分训练内容进行相应的调整。
训练见习,运动员须按要求准时到达训练场地,积极完成教练员分配的相关工作(技术统计、计分等)。
静养休息,运动员身体状况不能见习的,经证明以及教练员允许,可以静养休息。
病历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而导致训练课未到者,其所有训练请假均按“旷训”处理。
(三)队员相互评(10%)
队员互评成绩是运动员通过全年的训练,相互之间给与的评价分数,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四)教练组评分(10%)
教练组评价成绩是由教练组结合运动员全年的训练表现,给与运动员相应的成绩。
(五)比赛成绩(10%)
比赛成绩是根据运动员全年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所给与的相应的分数。
比赛成绩对照分数表
等 级 | 分 数 |
全国性比赛前十二名 | 主力10分替补8分 |
省级比赛前一名 | 主力10分替补8分 |
前面诸项赛事的后续名次 | 5-0 |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高水平运动员必须重视训练着装的相关要求。
1.一般情况下,根据项目特点,统一穿着各项目的正式比赛及训练服装以及符合项目特点的鞋袜。
2.因天气、运动员身体状况、训练要求或其他情况,在教练员同意的前提下,高水平运动员可在训练中身着其他便于训练的服装(如汗衫、文化衫等)。
3.高水平运动员在训练过程中不能身着牛仔裤、休闲服、休闲裤、皮鞋等着装(训练见习运动员除外)。
(二)高水平运动员旷训以及停训处罚等原因而导致本学年缺训时数达到(或超过)该学年训练总时数的1/10(即15次)时,该运动员的学年训练状态评审等级为“不合格”。
第五条 排球高水平运动员请假需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请假手续。
(一)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训练,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填报《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请假申请表》,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前做好请假审批工作。
(二)单次训练课的请假
单次训练课请假,需至少提前半天进行申请,高水平运动员填报《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请假申请表》后直接向教练员请假,教练员签字同意后生效。紧急情况下,运动员应通过电话联系等方式事先告知教练员知晓并同意,假后也必须按要求补报《请假申请表》,否则,视其缺训行为为“旷训”。
(三)多次训练课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连续请假3次及以上的训练课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填报《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请假申请表》,并按照相关程序分别告知教练员、辅导员以及学院领导审批,全部签字同意后备案。
(四)高水平运动员请假后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销假(凭假条可以销假)。
第六条 排球高水平运动员的退队管理
(一)正常退队
1.学生运动员在四年级的第二学期,如没有特殊比赛任务,经教练员同意后,可以不参加训练课。
2.在入学后的训练、比赛中受伤,经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确诊和体育学院核实的学生运动员可办理正常退队手续。
3.学生运动员所在队因新老交替或全队技战术的变化被淘汰的,首先要由教练员提出申请,经体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正常退队手续。
(二)非正常退队
1.对于在训练中多次迟到、早退、缺勤,自由散漫、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运动队处理,不再继续享受《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对于没有经过批准自动退队的按非正常退队处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体育经济管理学院,自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