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已批准高水平运动队(排球)建设自评报告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9-07浏览次数:140


湖北经济学院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女子排球
项目自评报告

湖北经济学院是20029月由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占地面积174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66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近15000人。开办了38个本科专业,已经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工学、理学、教育学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专任教师933人,教授109人、副教授350人。

学校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和基础条件建设,体育教学资源充足,场馆设施先进,校园体育活动丰富多彩。体育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5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20人,博士7人,具有硕士学历学位教师27人;体育固定资产设备总值5560余万元,场馆总占地面积达73580平方米,生均4.76平方米。学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荣膺2009年湖北省“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经过八年建设,我校的体育学训练条件得到根本改善,现已成为湖北非体育院校中体育教学条件最好的高校之一。近几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排球项目发展迅速,尤其是与省体育局合作共建排球高水平代表队;我校排球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王文振、周行两位同学先后入选国家男子排球队;2017年我校女排代表湖北省大学生女子排球队参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学生运动会大学组比赛,并取得了第十二名好成绩。排球运动极大地提高了我校声誉,在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上探索新机制、创造新特色。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项目调整工作的通知》精神,对应评审指标体系的要求,我校对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排球项目进行了认真自评,自评总分95分。现报告如下:

1.组织领导(一级指标总5分,自评5分)

1.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体育工作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对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二级指标总2分,自评2分)

学校党委、行政对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统一,强调:体育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方面,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之一;倡导用公平、合作、坚韧、竞争、拼搏的体育精神培养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经常研究学校体育场馆建设、体育教学改革、大型体育赛事等重要工作,学校党委书记温兴生、校长董仕节定期调研并指导体育工作、实地了解体育教学、训练中的重要问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与师生共享体育乐趣,活跃体育氛围;学校工会、团委与体育系紧密合作,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活跃了校园文化氛围,提升了校园文化生活品位和师生生活质量。

1.2学校体育组织机构健全,责任权限清晰,体育管理制度完善、实施情况良好(二级指标总2分,自评2分)

学校专门成立了主管校长为主任、院系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全面统筹体育教学、学校体育代表队建设和群体工作。为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于2015年在体育系的基础上组建体育学院。体育学院现设体育经济系、运动休闲系、大学体育部、群体与竞训中心和体育科学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及综合办公室、体育场馆中心等行政教辅机构,承担全校公共体育教学、体育经济专业人才培养和体育科研、群体竞赛、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工作任务。20104月,学校就成立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发展规划和管理体制建设,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院系和责任人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指导处负责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和就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籍与学业成绩管理,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体育学院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和训练、竞赛管理,运动员所在院系负责学业及日常管理,校医院负责运动损伤防护及事故应急处理。

为了保证学校体育教学、群体活动、课余运动训练、体育竞赛、体育代表队建设和场馆管理等工作有序、协调发展,学校制定并实施体育工作系列管理制度,涵盖了体育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课堂教学质量基本要求、“阳光体育运动”、体育代表队训练竞赛管理、运动员教学与学籍异动管理、参赛经费预算及支出管理、教练员运动员竞赛训练补贴、体育场馆管理等各个方面。在建立健全体育工作规章制度的同时,将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了制度落实、奖惩兑现,年度工作有计划、日常工作有记录、阶段工作有总结。

1.3学校从体育工作基础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制定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可行(二级指标总1分,自评1分)

学校认为,体育代表队建设是学校发展体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竞技体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体教结合”的有益尝试,也是我校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的内在发展需要。我校高水平田径队、女子排球队常年坚持训练,积极参加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和湖北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体育赛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教学、教练队伍结构合理;完善的体育设施能完全满足体育教学、运动训练、师生课外体育活动的要求;校园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学校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纳入了“十三五”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制定了《高水平运动队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按照学校“建设高水平财经类教学型大学”的战略目标要求,提出了未来5年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目标:女子排球项目为重点,建设基础稳固、富有特色的高水平运动队,力争35年内,排球项目的竞技水平在省内高校中保持领先地位、在全国高校中具有明显优势,培养的运动员达到“运动水平高、思想品德好、文化功底硬、专业技能强”的总体要求。并分解了具体目标,研究制定了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实现这个目标。

2运动队管理(一级指标总10分,自评10分)

2.1招生管理(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严格遵守有关招生政策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处罚条例等管理文件齐全;网上公布招生办法、招收项目、招收人数等;学校设有群众举报专用电话;相应处理备案材料。

2.2学籍管理(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学校有专门的高水平运动员学籍管理文件、学籍管理档案(包括个体化培养方案、参加训练和比赛的有关规定、违纪行政处理规定、办理离校请假规定、住宿管理规定);历年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名册以及报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注册等配套材料。

2.3训练竞赛管理(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相应条款;排球训练课纳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必须修满排球训练课学分,教练员授课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规范,教学督导随堂检查上课人数、教学计划、授课教案等教学材料。训练竞赛中做好技术、战术、作风、团队等数据统计,用数据分析结论提升训练比赛效果。训练课每周4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2.5小时。

2.4日常管理(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高水平运动队配备有专职领队、辅导员,辅导员全面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对学生生活、学习、思想状况全方位负责;针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制定有文化学习状况预警机制,年度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高水平运动员末位淘汰机制。

  

3.教练员队伍建设(一级指标总10分,自评10分)

3.1排球项目教练员队伍结构良好(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我校排球项目教师队伍基础较好,专任教练6人(其中柔性引进高级教练1人),与湖北省体育局共建“湖北省排球高水平运动队”,教练队伍建设呈现良好发展势头。

湖北经济学院排球项目教练员基本情况简表

3.2教练员管理(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8年来,我校高度重视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抓住学校发展的有利时机引进高职称教师和毕业研究生,采取“关系不转、户口不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措施,柔性引进了一批校外专家和高级教练,为我校建设高水平运动队奠定了教练员队伍的牢固基础。未来5年,我们将继续坚持教练员队伍引进与聘用并举、培养与任用结合,实施以主教练负责制为核心的教练员团队建设计划。通过公开竞争上岗制度,选聘主教练、调配教练组成员,落实教练员的引进、培养和培训计划。通过引进、聘用来保证教练队伍的合理结构,通过培养和使用以巩固和提升教练员执教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执教水平高、运动技能强的教练员队伍。

3.3教练员队伍素质(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主教练王义平教授,中共党员,研究运动训练方向。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四项,公开发表体育类科研论文20余篇,其中发表十余篇体育类权威核心刊物文章,主编规划教材三部,专业丛书两部。近四年带队蝉联湖北省大学生排球联赛女子高水平组冠军,荣获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女子排球十二名,第十届中国大学生沙滩排球锦标赛第六名,中国大学生排球联赛第七名等荣誉。现任湖北省体育理论学会理事,湖北省排球协会理事,湖北省气排球协会理事。

技战术顾问陆诚,男,排球高级教练。1978-1989年,湖北男排主力队员,其中:1985198619891992年获得全国联赛冠军,19861989年获得全国锦标赛冠军;1986-1990年国家男子排球队主力队员,其中:第十届亚运会冠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亚军;2010年至2014任湖北经济学院共建的湖北省排球队主教练。现聘我校女排技战术顾问。

3.4教练员培训与提高(二级指标总2.5分,自评2.5分)

我校与省体育局合作共建湖北省大学生高水平排球队,前期已投入基础建设经费60万元。根据共建协议,省体育局篮球排球管理中心将对教练员队伍建设分期投入技术支持,我校教练员免费参加全省排球教练员、裁判员培训班,并承诺每年选派2名教练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举办高级教练员培训班,教练员执教能力持续提升。

4.条件保障(一级指标总15分,自评15分)

4.1训练场馆设施先进(二级指标总4分,自评4分)

学校建有排球场地12片,其中室内排球场2片、室外排球场8片、沙滩排球场2片。室内排球场位于体育馆内,地面铺设优质木质地板,地板上铺设专用彩色加厚塑胶。室外排球场均采用塑胶地面,沙滩排球场选用符合国际沙滩排球比赛要求的沙土铺设而成。所有排球场均配备了符合比赛标准的器材设备和力量训练器材,场馆设施和器材条件能完全满足排球教学、训练及比赛要求。

4.2训练辅助设施齐全(二级指标总4分,自评4分)

学校建有标准田径场2个,室内力量房1个、健身房1个、更衣室1个,标准游泳池1个、形体训练房2个,2000平方米集专项训练场地与风雨操场功能于一体。休闲运动公园一座,学校充足的体育场地、先进的体育设施、齐备的体育器材,完全满足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群体活动及竞赛的需要。

4.3可提供的保障经费(二级指标总7分,自评7分)

我校代表队训练经费投入充足,正常教学训练经费以“体育维持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大型体育赛事列入学校年度项目库设立专项经费,专款专用。近5年,年均体育经费投入超过100万元,其中近3年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参赛经费年均增长均超过20%。学校实施体育代表队训练补贴制度,并保证各类体育竞赛参赛经费支持,确保运动员每人每天20元以上的训练补贴,每年每人发放一套入场服、两套比赛服、一双运动鞋。对教练员的训练工作实施专门的工作量认定办法,年终分配时与教练员个人完成的年度教学任务合并计算薪酬。此外,学校还建立了学生运动伤害保护专项制度,校医院制定并实施学生运动损伤医疗报销办法。学校财务运行状态良好,办学经费充足,教学投入到位,重视条件建设,配备了全套体育运动装备,能满足建设高水平运动队的要求。

5.教学与训练效果(一级指标总50分,自评45分)

5.1教学效果(二级指标总5分,自评5分)

学校制定并实施《体育代表队训练与竞赛管理办法》和《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教学与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实施有利于运动员完成学业的文化课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政策。如体育特长生不受我校学籍管理条例中因学业原因而退学的有关条款的限制,修业年限可延长到7年,其中因参加重大比赛延长的修业年限免缴学费;参加重大比赛可以调整上课时间、短期停课、缓考,赛后再专门安排补课补考;在有集训或参赛任务的学期,理论课各科考试成绩按“考试实际得分+100-考试实际得分)×30%”的公式综合评定成绩,对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取得前八名的学生再给予奖励学分,并以此成绩参加各类评奖推优。通过实施以上针对性的教学与学籍管理办法,有效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加体育竞赛的积极性,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士学位获得率100%

5.2参赛情况(二级指标总10分,自评10分)

  我校是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排球分会会员学校。2011年开始招收高水平运动员,2013-2017年连续五次参赛中国大学生排球女子高水平组比赛;2014-2016年连续三次参赛中国大学生沙滩排球锦标赛;2017年代表湖北省大学生女子排球队参赛全国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2013-2017年连续五次参赛湖北省大学生排球女子高水平组比赛;2013-2015年连续三次参赛湖北省大学生排球男子高水平组比赛。

  5.3比赛成绩(二级指标总35分,自评30分)

6.学校群体工作状况(一级指标总10分,自评10分)

6.1国家学生健康体质标准实施情况(二级指标总5分,自评5分)

我校从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根据教学工作实际,安排大一、大二学生随堂测试,大三、大四学生在周末分批测试。我校通过学生体质测试,让教师了解测试项目数据所反映的生理意义,及时解答学生的问题。并将测试数据及时反馈给学生,使学生了解自己的体质状况,提高了学生参加测试的主动性、积极性。每年均按时按要求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上报教育部,实践证明,通过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近3年测试率分别为:87%88%87%,及格率分别为98%98%97%(见下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整体向好发展。

2015年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计表

2016年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计表

2017年湖北经济学院《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统计表

  

  

6.2学生群体性课外体育竞赛(二级指标总5分,自评5分)

学校积极响应“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号召,开展以“走到阳光下,走进大自然,积极运动,快乐健康”为宗旨的阳光体育活动,成立了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提出我校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的目标:一是以育人为根本,充分认识体育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的重要性,发挥体育在强身健体、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健全人格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培养学生公平、合作、坚韧、竞争、拼搏的体育精神;二是精心筹划大多数学生乐于参与、能够参与的体育运动项目,增强活力、增加吸引力,引导更多的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三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传播健康理念,让“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的观念深入人心,积极争取广大教师和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四是建立评比表彰的激励机制,营造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氛围,并通过学校体育教学和训练,保证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日常锻炼运动技能,促进学生养成终身体育锻炼的习惯。

学校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经常开展田径、排球、健美操、足球、篮球等群体竞赛,以多种方式引导学生开展各类课外体育活动,在校学生参加阳光体育活动人数超过98%,效果显著。2010年来,学校坚持每年组织一次全校性田径运动会、乒乓球赛、篮球赛、排球赛、足球赛及冬季长跑比赛。每年定时进行周末体育联赛,每周末举行一轮,部分比赛裁判由培训合格的学生担任。周末联赛制活跃了校园体育氛围,培养了学生参与体育锻炼的习惯。此外,各院系还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行车慢骑、拔河、男女混合排球、“蛟龙出海”、“舞林大会”等学生乐于参与、形式多样的特色体育活动,基本实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比赛”,既丰富了学生课余生活,又对学生终身体育观念的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学校工会、团委和体育系密切合作,每年制定并实施教职工体育活动计划,每年的教职工乒乓球、羽毛球、桥牌、双升、冬季长跑等体育比赛,既吸引了广大教职工参与体育活动,又增进了交流、活跃了校园氛围。

学校多次承办全国、全省大型体育竞赛,这些大型体育比赛,促进了省内外校际交流,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给予的积极评价,增加了我校的社会美誉度。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体育代表队

参赛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〇〇年十月八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管理,结合校体育代表队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实行预算管理,体育系负责编制预算,财务处负责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监察审计处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三条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的使用遵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坚持“统筹规划、限额包干、超支自付、节余留用”的原则,倡导勤俭参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四条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的核定实行年度预算和专项经费申报制度,支出管理按专款专用、逐级审核的原则实施。

第五条列入学校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年度预算的赛事范围:全国性比赛(由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省级比赛(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分会举办);校际体育比赛(高校间联合举办的赛事)。

第六条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开支范围:体育代表队参赛保证金、奖金奖品、参赛服装费、运动装备租借费、住宿费、交通费及交通补助费、伙食补助费及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比赛必须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参赛经费预算由各代表队主教练负责按学校预算年度编制,提交竞训中心汇总,逐级上报审定,按财务处下达的预算额度执行。不可预见、未纳入年度预算而又必须参加的重要比赛所需经费,按学校批准的经费额度执行。

第八条学校财务处设立体育代表队参赛专项经费账户,负责管理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各代表队参赛费用须在批准立项的经费范围内使用。

第九条体育代表队参赛经费一律凭正式发票由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按经费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报销。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由体育系负责审批;费用在0.35万元(含5万元)的由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体育工作代表队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108日印发

共印2

鄂经院发〔2008126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体育代表队训练补贴暂行规定》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代表队训练补贴暂行规定》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〇〇年十月八日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代表队训练补贴

暂行规定

为确保学校体育代表队训练工作正常进行,满足教练员、运动员的基本训练需要,落实补贴政策,规范支出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认定的体育代表队教练员、运动员,在《湖北经济学院体育代表队训练与竞赛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的日常训练时间内或由于参加重要赛事赛前训练经学校备案同意的,均可享受教练员、运动员补贴。

第二条运动员日常训练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给予训练补贴;教练员训练2学时折算1个标准课时,纳入教师教学酬金分配。

第三条运动员集训期间的补贴由主教练按赛前训练计划报竞训中心审批备案,赛后根据运动员等级和当次比赛成绩按以下梯级补贴办法计算补贴金额:

1.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者,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前三名或达到运动健将等级以上者,每次训练补贴35元。

2.获全国大学生单项竞赛四至八名者,省大学生体育竞赛前三名或达到一级运动员等级者,每次训练补贴30元。

3.获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四至八名者,每次训练补贴25元。

第四条教练员集训期间的补贴根据所带运动员项目成绩实行梯级补贴办法,工作人员补贴按其50%计算,执行以下规定:

1.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竞赛前三名或达到运动健将等级以上者,每次训练工作量乘以2.0的系数。

2.获全国大学生单项竞赛四至八名、省大学生体育竞赛前三名或达到一级运动员等级者,每次训练工作量乘以1.5的系数。

3.获省级大学生体育竞赛四至八名者,每次训练工作量乘以1.2的系数。

第五条因重要比赛需要,在法定节假日集训的教练员每天增加补贴50元,运动员每天增加补贴10元。

第六条体育代表队运动员的训练补贴在日常训练正式开始第三周后,全部按20//人的50%发放,年终时由主教练根据队员平时训练情况和竞赛成绩参照确定的等级发放其余额部分。

第七条教练员在学期末,将当学期本队队员的实际训练次数签报单汇总,交体育系竞训中心负责人核对后报体育系统一核算补贴金额并办理发放手续,财务处将训练补贴直接打入运动员银行卡上,各代表队教练员将发放运动员训练补贴的签收单统一回收,交竞训中心存档备查。

第八条教练员在发放经费工作中应做到由运动员本人签收,出现少收、代签、不签等违纪现象,按违反学校财经纪律行为论处。

第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体育工作代表队训练补贴暂行规定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108日印发

共印2


湖北经济学院

鄂经院教函〔20165

高水平运动员选课实施细则

根据《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鄂经院发[2015]141号),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编入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或休闲体育专业学习,执行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对高水平运动员选课提出如下意见:

一、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须在每年度培养方案定稿后,提出高水平运动员教学指导建议书,交教务处审定后,发放给相应年级高水平运动员。

二、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须在每年度新生报到后,将当年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名单加盖招生部门、教务处印章后送财务处备案。

三、高水平运动员选课按照学校选课通知要求统一进行。

四、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照教学指导建议书,对建议可退的课程,于开课学期第一个教学周内到教务处教务办办理退课手续,逾期不予办理。退课成功后可以不参加相关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不收取相关课程学分学费。

201612


体育运动委员会

会议纪要

2010)第1

体委办公室201048

201048日,漆腊应主任主持召开校体委办公会,副主任曾宪初、陈军、兰自力和张治武及全体委员参加会议。会议对教育部《关于开展新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建设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确定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函【20103号)进行了研究讨论。现将会议议决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决定,根据我校体育工作的发展要求和改善生源结构的实际需要,决定申报建设湖北经济学院高水平运动队,并以田径、排球为申报项目。

二、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申报工作专班。会议议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后正式发文。会议决定成立高水平运动队评审申报工作专班,由体育系具体负责申报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确保必须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三、会议要求校办牵头,教务处、体育系为主起草《湖北经济学院2005-2009年体育工作总结》,提交体委审定后作为申报建设高水平运动队项目的支撑材料。

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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