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综合运动会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足球协会、湖北经济学院各院学生会体育部
三、比赛时间
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30日
四、比赛地点
湖北经济学院东区足球场
五、参赛对象与资格
我校注册在籍学生均可参加,参赛队员必须提供比赛期间保险。
六、报名
每个院最多派出一支队伍参赛,人数不足的院系可以合并参加( 最多两个院合并),各队人数不得超过25人,女生可以报名参加。
各参赛队于4月30日17:00前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1845107146@qq.com。联系人:蒋晨(足协),联系方式:13114442620。
七、比赛办法
(一)比赛人数及比赛时间。比赛采用十一人制赛制,全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15分钟。
(二)第一阶段则采分组单循环进行,按照比赛积分决出名次。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方进行,排出第1 至第 8 的名次。第二阶段比赛依据报名队伍确定。
(三)比赛计分和决定名次
1.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
2.比赛结束,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3.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红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7)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4.第一阶段比赛,如果在90分钟比赛中出现平局不进行加时赛,直接以罚点球决定胜负。
(四)规则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十一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2.执行《湖北经济学院足球比赛纪律规定》。
3.服装。每队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并印有号码,无号或重号不得上场比赛,守门员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否则不 得上场比赛。若比赛双方服装颜色相同,抽签决定哪队穿分队背心比赛。
4.换人。每场比赛一队共可替换7名队员,被替补下场的队员不得再次参加该场比赛。
5.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球队(包括不足7人),按弃权处理。每场比赛开始前10分钟,查验运动员学生证或校园卡及保险,符合要求才能上场比赛。
6.红黄牌。比赛中运动员被出示红牌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组委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第一阶段的黄牌记录不带入第二阶段比赛。
(五)比赛弃权与处理
1.下列情况之一的运动队均属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未获得主办单位的批准,未按时参加或未参加完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恢复中断的比赛。
(3)拒绝按主办单位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4)未报名或冒名、或正处于停赛期间、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
2.弃权的处理
(1)一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判另一方以 3:0 获胜,如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 3:0,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为准。
(2)双方运动队比赛弃权,双方运动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均计零分。
(3)出现弃权的情况,主办单位有关部门向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依据事实做出进一步处理。
八、裁判员、仲裁委员选派
仲裁委员会委员、裁判长和主要裁判员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湖北经济学院足球协会选派。设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九、其他事宜
1.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进行比赛,要求提前1天告知赛事组委会,由组委会与双方协商后另行安排比赛时间。未告知组委会不参赛按弃权处理。
2.因为天气原因或场地原因不能进行比赛或突发事件无法进行比赛,赛事组委会有权更换比赛时间。
3.比赛中应绝对服从裁判,以主裁判员的判罚为最终判决,如有异议请队长赛后与赛事组委会联系。
4.裁判员须本着比赛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判决。根据回避条款,本院裁判员不得执法该院的比赛。
十、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将为前三名颁发奖杯,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比赛成绩计入2021年湖北经济学院综合运动会成绩。比赛还将设立最佳射手奖、最佳裁判员奖。
附件 湖北经济学院2021年综合运动会足球比赛报名表
院系(盖章): 领队: 联系方式:
序号 | 号码 | 姓名 | 院系班级 | 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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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长: 队长电话:
说明:
1.守门员需在备注栏注明。
2.合并院系需2个院系共同盖章。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