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时间:2015-04-17浏览:1161

  篮球比赛竞赛规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校篮球协会
一、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5年3月—5月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东区篮球场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
甲组:各院系男子代表队
乙组:各院系女子代表队
三、比赛办法
(一)、 参考国际篮联(FIBA)最新规则
(二)、 附则
1、仲裁部与资格审查
    仲裁部由体育教学部与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专班,负责审查和监督联赛中相关技术问题和运动员的资格问题,竞赛部协助实施。
2、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由竞赛部选派。本次联赛裁判员、记录员必须经竞赛部的培训,建立篮球裁判员、工作人员档案,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竞赛纪律
    1.比赛时间原则上以学校下发的时间为准,但如遇特殊情况,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将会下达通知;
    2.每场比赛开赛前十五分钟,各参赛队的队长须到记录台前进行报到,并将己方队员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交友记录台进行检录,经审查合格者方能上场。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继续比赛的资格。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或上场队员未能到齐的球队(球员不得少于5人),按弃权处理;
    3.各参赛队一经报名,参赛队员就不得擅自更改参赛队员姓名和比赛号码,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三天报请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和竞赛部讨论决定;
    4.参赛队必须统一队服并印有明显的号码,严禁上下号码不一致,否则不许上场比赛。如遇两队队服颜色相同或近似,则须由主裁判决定,其中一队调换队服。要求每队至少准备两套队服,并带到比赛现场;
    5.每支球队应有队长一名,赛场上出现任何问题,必须由场上队长向场上裁判反映。赛后到记录台进行签字,如有异议可在记录台的记录表上标明,但严禁拒签。签字后方可拿回己方的有效证件,拒签则无法拿回证件;
    6.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场上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员的判罚,竞赛中出现问题时如有异议,在保证比赛继续进行的前提下,当场比赛后30分钟内由领队老师向仲裁部写正式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纪律部负责处理。如果在裁判宣布继续比赛后,一方仍不恢复比赛,致使比赛中断的五分钟以上的,将视为罢赛,并按弃权队比赛结果进
行处理。比赛后视其情况由组委会追加处罚;
    7.如在比赛中有辱骂、围攻、殴打裁判员、对方球员及竞赛工作人员行为的参赛队伍:
   (1)场上人员,可由裁判员给予警告或直接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由仲裁部决定是否给予追加处罚,并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场外人员,可由仲裁部直接取消其代表院(系)比赛的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肇事者将按校纪校规处理,肇事者所属院(系)两年内不得参加校级篮球比赛。该队员所在院系的领队老师要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
注:如处理后参赛球员少于规定人数,则直接以此队弃权进行处理,并取消其继续进行此场比赛的资格;
    8.场外观众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凡造成比赛不能正常进行者,其所在院系须根据学校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四)、比赛规则补充
    1.如比赛中出现辱骂、围攻、殴打主裁判、对方球员及工作人员的情况,直接取消其参加所有剩余比赛的资格,并禁止其参加两年内所有校级比赛的资格。并报经学工处按违反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2.严格遵守比赛时间,按时到场(提前二十分钟),并带所有队员的有效证件到记录台登记。没有有效证件者不能上场。
    3.如果确因原因必须推后到场的各队,须在比赛前3小时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时间。若因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球队,应提前两天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赛程。若未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通知,而推迟到场时间(开场15分钟后)的球队按规定作弃权处理。若未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通知,而不来参赛的球队,取消以后各场次比赛的参赛资格,结果全部按弃权处理。
    4.若有球队在联赛进行过程中弃权,则后面每场比赛按弃权处理。但须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说明原因。
    5.比赛中严禁聘请外援参赛,若有外援参加,一经查实,取消此队本场及以后所有比的参赛资格,并按弃权论处。
四、奖励办法与计分
    甲组与乙组均取前4名,颁发奖杯与证书。
注:本次篮球比赛中院系总积分为甲组与乙组计分相加得出,依此排出总名次,然后根据附件一总则计算排名分并加入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总分,弃权院系或者出现违反比赛规定受处罚院系一律按照0分处理。此总名次和排名分只计入体育运动会总分,不参与本项目奖励。
五、比赛监督与裁判员
比赛监督由体育学院选派,裁判员由学生会体育部选派。
六、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校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校学生会体育部
一、比赛时间
1、比赛时间:2015年4月—6月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足球场
二、参赛单位
(一)参赛单位: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学生。
甲组(班级组):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参赛
乙组(院系组):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
三、比赛办法
(一)甲组(班级组)
1.比赛办法
甲组比赛采用国际七人制比赛规则,竞赛采用单淘汰制。
2. 报名
各院系班级自由报名,不允许合班参赛。由院系体育部汇总报名单位(纸质档),3月30日前上交校学生会体育部。第一阶段淘汰赛结束后可以更改名单。
各院系报名时必须推荐1组裁判员(一名主裁,两名边裁为一组)。不报裁判的院系,按该院系报名队伍数量30%比例减少参加比赛队伍数量。参赛队伍少于3支不用推荐裁判组。此外,由各院系体育部推荐一名干部担任比赛监督。
3.参赛须知
每场比赛前15分钟各队须将运动员学生证或校园卡交于记录台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能上场。若一方迟到15分钟,则裁判员有权判该队本场比赛弃权。
4、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竞赛规则:比赛执行《国际七人制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全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参赛人数:每队限报15人,上场队员不得超过7人,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导致场上人数少于5人,该场比赛人数少的一方被判弃权,对方判2:0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2个,则按实际比分计。每场比赛可换5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累计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的红黄牌累计计算,但不带入淘汰赛阶段。淘汰赛中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决赛阶段。
(5)队员装备:不允许穿钢钉足球鞋,且球队服装统一,印有号码。
(6)如不可克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恢复,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并在3天内另选场地补足60分钟比赛(包括罚球点球)。
5、录取名次
(1)本届比赛不计班级名次,各院系将对班级获取名次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得到院系总积分,进行排名。
(2)依据比赛轮数进行计分。第一名积1分,每一轮加1分。各院系取前三名最好成绩进行汇总加分,得出该院系的总积分。不足三支球队的院系每少一支队伍加5分。
(3)比赛中出现违纪现象,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罚分。
(二)乙组(院系组):
1.参赛办法:
    本组比赛采用国际十一制比赛规则,比赛采用分组淘汰,具体安排依据报名球队数量制定。小组赛结束后允许各队调整一次球队名单,各比赛阶段不允许更换名单,违反规定按规定处理。
2.报名
除规定不许合队参赛外,其他院系允许自由组队,报名人数不超过18人。
附单独组队院系:国贸、会计、金融、工商、法学、经济、物流。
3.参赛须知、竞赛时间、规则与有关规定同甲组相同。
4.无故弃权的球队,与小组对手比赛全部按0:2计算,且取消下届比赛资格。
5.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球多者,名次列前; 
(6)以附加赛办法决定名次。
四、奖励办法与计分
   甲组与乙组均取前4名,颁发奖杯与证书。
院系总积分为甲组与乙组计分相加得出本届体育运动会足球比赛各院系总计分,总计分少者名次靠前,班级比赛前4名颁发奖品。
五、比赛监督与裁判员
比赛监督由体育学院选派,裁判员由学生会体育部选派。
六、纪律委员会
本届比赛设立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体育学院教师、参赛院系代表、学生会体育部共同组成,负责比赛中的违纪事件的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排球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排球协会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 、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2015年4月27号——5月8号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体育馆
二 、参赛办法
1、每个学院(系)以院系名义报名参加比赛,每支代表队派出女生4名,男生2名参赛,可各报男女3名替补队员。各队报名表电子档需在4月22日之前交于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人邮箱(545157182@qq.com),各队于4月24号抽签决定分组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2、各学院(系)可选拔本学院(系)在籍本科学生组织院队,不可挑选其他学院及外校外援参加比赛。如有外援参加,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队员需要出示校园或者学生证上场比赛(抽查)。
3、每支队伍报名需要至少一位队长和一位主要负责人(两者可同时兼任)。
4、若院系报名人数不足6人,可与其他类似情况院系合并组队参赛,运动会排名分分配详见运动会总则。
三 、竞赛办法
1、严格执行《排球竞赛规则2013—2016》竞赛规则。
2、小组赛阶段将比赛队伍分成A、B、C、D四组,采用“贝格尔”编排、单循环制。取小组前二名晋级决赛阶段决前八名。
3、决赛阶段将采取交叉淘汰赛。 
4、本次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决赛和小组赛每局均为25分,决胜局15分。比赛中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排球管理中心最新审定的比赛规则。
5、本次比赛当比赛结果为2:0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当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得2分,负队得1分。被视为阵容不完整或者弃权者无论小组赛还是决赛均得0分。
6、比赛队员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比赛规定开始时间15分钟后到达指定场地的队员不足六人的队伍,按阵容不完整或弃权处理。小组赛阶段阵容不完整两次及以上扣除团体总分2分,弃权者取消剩余比赛资格。
7、本次比赛小组赛和决赛的网高均为国际女子排球标准网高2.24。
8、每支队伍做好宣传(展板、横幅、标语等),积极为学院加油,记入“体育最佳组织奖”评比。
9、各队参赛运动员应积极参与、文明竞争,凡违反体育道德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10、如发现参赛队有违反竞赛规则的情况,需当场向仲裁委员会或者裁判委员会申诉,比赛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四、积分方法:
按照最新审定的排球比赛规则记分办法记分。若积分相同,先计算C值,C值高者名次列前;若C值相等则计算Z值,Z值高者名次列前。
五、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取三名,并给予奖励,并以排名分方式计入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总积分中。
六、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羽毛球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羽毛球教学俱乐部
一 、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2015年4月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体育馆
二 、比赛项目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三 、报名办法
以院系为单位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运动员最多16人,每个项目限报两名(对)运动员,不得兼项。
各队于2015年5月9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及电子版送交体育学院刘家成老师。5月12日18:00在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各项目的抽签仪式将在领队会进行。
四 、竞赛办法
1、各项目均采用单淘汰赛制。
2、三局两胜,每局11分,先到11分者胜。
五、录取名次及办法
1、各单项均决出1至8名,其它相应名次并列。
2、各单项的成绩计入各队的团体积分,根据各队获得的团体积分排出所有参赛队的名次。如遇积分相同的情况则比较第1名的个数,第1名个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果第1名个数相同则比较第2名的个数,以此类推。
3、积分办法:并列第33名积1分,并列第17名积2分,并列第9名积4分,第8名积6分,第7名积7分,第6名积8分,第5名积9分,第4名积10分,第3名积11分,第2名积13分,第1名积15分。
六、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啦啦操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健美操俱乐部
      协办单位:AMAZING啦啦队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1、比赛时间:2015年10月中下旬
2、比赛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一报告厅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
三.竞赛内容
1.本次大赛以自编技巧或舞蹈啦啦操为主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取单场决赛制;
2.各参赛队伍人数为8-24人;
3.各参赛队出场顺序在赛前领队会上抽签决定;
4.自编套路规定时长为2分15秒至2分30秒;
5.参赛队伍需穿着符合规定的队服,服装要求整齐、绚丽,充分体现团队风格与个性从而达到最佳表演效果;
6.队伍出场口号时间不超过30秒,可准备符合要求的道具;
7.本次比赛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2013年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
五、报名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2、报名表在体育学院网址下载中心下载,报名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六、名次录取办法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以得分录取前8名,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给予前三名参赛单位颁发奖杯。
(三) 所有参赛单位成绩按排名分计入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总积分。
(四)总决赛另设特别奖项:
比赛取最佳表演奖3队、最佳团队奖3队分别给予奖杯或证书奖励。
七、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15年5月上旬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水上运动基地
二、比赛项目  200M直道竞速
三、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报名,每队运动员限报16人,其中领队、教练、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0人(至少有2名女生),替补划手2人。 
(二)比赛按照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通过的竞赛规则执行。 
(三)比赛采取预赛、复赛、决赛方法决定比赛名次。 
(1)预赛:计时赛,竞赛分4组,小组第1名进入半决赛,其余进入复赛
(2)复赛:计时赛,竞赛分3组,小组第1名加落败队伍中成绩最好的进入半决赛。
(3)半决赛:计时赛,竞赛分2组,小组第1名加落败队伍中成绩最好的2支队伍进入决赛,其余进入小决赛。
(4)小决赛:决出5——8名。
(5)决赛:决出1——4名。
(四)比赛使用10人龙舟,包括比赛用桨,由学校统一提供。 
(五)各参赛队队员需具备着装游泳200米以上能力。 
(六)各参赛队须提供全部参赛队员的医务健康证明(15天内)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规则 
(一)检录 
   1、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接受裁判点名,服装检查。 
   2、检录时,若队长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 
   3、赛队不得在龙舟上外加附着物,不得携带通讯、动力器材等与竞赛不符的物品登舟。 
   4、违规处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检录集合区的赛队,将按弃权处理。 
   违反上述第2条和第3条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二) 起航 
   1、进入起点。各队根据起点裁判的指令进入规定的航道起点处;赛前1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 
   2、出发准备。各队舵手指挥好划手按取齐员的要求调整好龙舟的位置,将龙舟(龙头)前沿稳定在起航线上,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3、起航。各队准备就绪后,发令员可以组织出发,发令程序为:“各队注意”(运动员做准备姿势),“预备”(运动员处于静止状态),“鸣枪”(各队出发)。发令员通知“各队注意”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把手高举过头并且不停摆动,发令员将视情况延时发出“预备”口令。此时如属有意延误比赛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预备”至鸣枪之间有若干秒时间间隔。 
   4、抢航犯规。发令员发令(鸣枪)前,凡划桨划动或利用敲鼓、吹哨、呼喊指挥划手者,均判罚为抢航犯规。 
   5、抢航信号。赛队发生抢航后,起点裁判将以鸣枪等信号以示抢航犯规,途中裁判艇进行拦截,召集各队回到起点。 
   6、犯规处罚。同组比赛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赛队、一次黄牌警告又抢航一次的赛队、连续两次抢航的赛队、发生抢航后拒绝裁判召回至起点的赛队均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每组比赛的起航次数不超过3次。若发令员组织第3次起航时再发生抢航犯规,将不再召回,比赛继续进行,只通知终点裁判第3次起航时那条行道参赛队犯规,取消其该组比赛成绩。 
   7、发令员发令(鸣枪)后,该队不论任何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 
(三)途中 
   1、起航后,各队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航道。若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不论相撞与否,实质已对其他赛队造成了影响,则该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若发生串道时,串道之龙舟落后于原航道的龙舟,未影响原航道正常比赛的龙舟队的成绩,可不判犯规。 
   2、各队鼓手应积极有节奏地敲鼓指挥划手,可以吹口哨配合鼓声指挥划手。 
   3、各队鼓手、舵手不得持桨划水,包括不得使用划水器械、利用一只手划水等,否则,该队将被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4、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下列情况判罚和确定是否中止比赛: 
   ⑴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 
   ⑵决赛的赛事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途中裁判长将发出中止比赛信号并拦截,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赛。 
   ⑶决赛的赛事在比赛过半程后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由总裁判长指令确已受到影响的队重赛,休息时间为10分钟。该组比赛则以成绩确定名次。 
   5、比赛中如发生运动员落下水,该参赛龙舟队必须立即停止划行,实施救助,当落水运动员全部上艇后,该龙舟可以继续比赛,该轮比赛成绩有效。 
(四)终点 
   1、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龙舟到达终点后,应及时回起点准备区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准备下轮比赛。 
   3、发生下列情况视为终点犯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⑴龙舟未从本航道通过终点。 
   ⑵龙舟到达终点时所载队员数目与比赛出发登舟时不同。 
   ⑶发现严禁携带的违禁物品。 
   4、各队的2名替补选手要在比赛前在集中换人区等待,各队的换人只能在此区域进行,任何队未在本区域进行换人,一经发现并确认,每发现一次加罚5秒。 
(五)其他:如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纠纷,各队要服从裁判的裁决,如对比赛有异议,由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前八名获名次奖,颁发名次奖杯及证书。
六、报名与报到
     另行通知
七、服装
各队服装颜色、样式基本要求统一。 
八、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拔河比赛规则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15年10月上旬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西区田径场
二、比赛办法
(一)比赛场地
拔河道为地上画3条直线,间隔为2米,居中的线为中线,两边的线为河界。除参赛队领队、监督员、选手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拔河道。
(二)队员人数
一场比赛由两队参加,每队上场人数为20人,其中男女生各10人(参赛队伍必须由本班级同学组成,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赛资格。)
 (三)竞赛方法:
在场地上画3条平行的短线,间隔2米,居中的为中线,两边的为界。拔河绳中间系一根红带子作为标志带,下面悬挂一重物垂直于中线。参赛的两队人数相等,同时上场。各队选一名指挥员,队员依次交错分别站在河界后拔河绳的两侧,裁判员发出“预备”口令,双方队员站好位置,拿起拔河绳,拉直做好准备。此时标志带应垂直于中线。待裁判鸣哨后,双方各自一齐用力拉绳,把标志带拉过本队河界的队为胜方。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 
三、比赛要求
1、各参赛队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比赛现场进行热身运动,比赛开始5分钟参赛队未到达现场,则当作自动弃权处理。其对应的参赛队伍将会自动进入下一轮比赛。
2、获胜队伍完成一轮比赛后不得离开比赛现场,必须在比赛现场旁边等候工作人员作出下一轮的比赛安排。
3、各队啦啦队必须服从裁判和工作人的员指挥,站在规定的赛道外。
4、为保证比赛的安全,参赛队员一律不得穿钉鞋或赤脚参加比赛;不准带手套;裁判未判胜负前,手不能松开绳子。
5、比赛应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重在参与,注意安全,量力而行。
6、比赛过程中对裁判判定有异议时,只有领队有权提出抗议申请。
7、同一场比赛中不可替换队员,如要替换队员需提前申请(男生替补只能替换男生,女生替补只能替换女生)。 
四、结果判定
1、每一局胜负判定:当中心标志被拉到一方的2m白色线时,即绳子向一方移动2m,比赛结束(主裁判吹哨,同时两手在头上做几次大交叉的动作),不限制时间,一直到能判断胜负为止。
2、主裁判可视危险程度,宣判在进行中的比赛中断,并以绳子中心记号区的位置判定胜负。3、比赛中,主裁判作出比赛结束手势前,如两队同时倒下或自己认为获胜而站起来等,比赛必须继续进行。
五、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沙滩排球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排球协会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 、比赛时间及地点
1、比赛时间:2015年9月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休闲广场沙滩排球场
二 、参赛办法
1、本次沙滩排球比赛采用男女混合制,每学院以学院名义自由组队参加,每学院至少有一队参加,每队由两女一男组成。可报男女替补各一名
2、各学院(系)可选拔本学院(系)在籍本科学生组织院队,不可挑选其他学院及外校外援参加比赛。如有外援参加,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赛资格。队员需要出示校园或者学生证上场比赛(抽查)。
3、每支队伍报名需要至少一位队长和一位主要负责人(两者可同时兼任)。
三、竞赛办法
1、执行沙滩排球竞赛规则。(后附)
2、本次沙排采取小组积分出线制(具体小组根据报名队伍的数量来分配),比赛分为ABCD四个小组。
3、第一轮小组赛:     每场比赛采取三局两胜制,前两局21分,第三局决胜局15分,比赛积分方法:打成2比0,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打成2比1,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弃权积0分。根据规定每组按照积分取前两名进入决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决定名次: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C值高者名次列前。
    如C值再相等,则采用以下计算方法决定名次: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   Z值高者名次列前。
4、第二轮决赛:每组取前两名进入决赛,决赛采取淘汰制,8进4、4进2、决赛。
5、八分之一决赛:
A1-C2胜者  C1-A2胜者   B1-D2胜者   D1-B2胜者    进入前四    
半决赛:
A1C2胜者——C1A2胜者   B1-D2胜者——D1-B2胜者  进入前二
A1C2负者——C1A2负者   B1-D2负者——D1-B2负者  决出三四
四、名次与奖励:
本次比赛角逐前三名,并给予奖励,并以排名分方式计入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总积分中。
五、其他
本规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 沙滩排球竞赛规则
沙滩排球比赛是一项每队由2人组成的两队在由球网分开的沙地上进行比赛的运动。
比赛的目的是将球击过球网,使其落在对方场区内,并阻止对方达到同一目的。每队可击球3次将球击回对方场区(包括拦网触球)。
比赛是由发球队员击球,球越过球网飞向对方场区开始的。比赛应连续进行直至球落地、出界或某一队不能合法地将球击回对方场区为止。
沙滩排球比赛采用三局二胜制,胜二局的队赢得比赛的胜利。
在沙滩排球比赛中,一个队胜1球可以得1分(每球得分制)。接发球队胜1球时得1分,同时获得发球权。
每次换发球时,发球队员必须轮换。每局比赛(决胜局除外)先得21分并至少领先对方2分的队胜一局。当比分为20∶20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2∶20、23∶21)为止。决胜局先得15分并至少领先对方2分的队获胜。
沙滩排球规则与排球规则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处:
(1)在沙滩排球比赛中,每队只有两名运动员参赛,不能多也不能少。因此每队的两名队员需要自始至终参加比赛,没有换人,也不允许更改运动员。
(2)在沙滩排球比赛中,队员可以站在本场区的任何位置,因此在发球时没有位置错误。
(3)在沙滩排球比赛中,队员张开手用手指“吊球”,将球直接击到对方场区为犯规,但允许用手指戳或指关节击球。
(4)如果在网上双方队员同时击球,允许“持球”,比赛继续进行。
(5)在沙滩排球比赛中,每当比赛双方比分累积达7分(第一、二局)、5分(第三局)或7分、5分的倍数时,双方将马上交换比赛场区。
备注:在2001年整个赛季中,国际排联将在沙滩排球比赛中试行每球得分制,同时还将把比赛场地从9米×18米改为8米×16米。

 

  田径比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时间:预计于2015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举行
三、地点:西区田径场
田径比赛具体细则由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另行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