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时间:2014-03-28浏览:533


附件一:总则

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总则

 

主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一、竞赛项目

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游泳、体育舞蹈、啦啦操、艺术体操、龙舟赛、田径共10项。

二、竞赛分组

(一)排球、羽毛球、体育舞蹈、啦啦操、艺术体操、龙舟赛项目不分组,以湖北经济学院现各院系为单位参赛。

(二)篮球、足球、游泳项目分组详见附件二相应项目竞赛规程。

(三)田径比赛分组

甲组:经济学系、环境资源与国际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学院、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电子工程系、管理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乙组:法商学院各院系代表队。

三、报名及竞赛办法

各项目的比赛时间、报名方式、竞赛办法以附件二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

四、计分办法

(一)总积分:为各项目排名分的总和,其中田径项目分为男、女团体两个项目排名分记入总积分。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项目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项目的名次排名分计算见下表: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分值

22

20

18

16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三)各竞赛项目如名次并列,按照各队并列排名积分的平均数计入总积分。

(四)弃权的队伍以0分计入排名分。

(五)其他具体请参各项目竞赛规程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项目前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获得各项目前三名单位颁发奖杯。

(三)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总积分前十名单位,颁发“腾龙杯”。

(四)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根据各参赛单位在运动会中的组织情况,评定七个参赛单位并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所有比赛项目的报名信息将在体育系网站公布,各院系自行下载,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4-3-22

附件二 :各项目竞赛规程

 

 

 

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校篮球协会

一、比赛时间

2014年3月—5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14日 

赛前准备会时间:3月20日中午12点半点 体育系会议室

开幕时间:2014年3月27日 东区篮球场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

甲组:各院系男子代表队

乙组:各院系女子代表队

三、比赛办法

(一)、 参考国际篮联(FIBA)最新规则

(二)、 附则

1、仲裁部与资格审查

    仲裁部由体育教学部与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专班,负责审查和监督联赛中相关技术问题和运动员的资格问题,竞赛部协助实施。

2、裁判员

    正、副裁判长由竞赛部选派。本次联赛裁判员、记录员必须经竞赛部的培训,建立篮球裁判员、工作人员档案,培训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竞赛纪律

    1.比赛时间原则上以学校下发的时间为准,但如遇特殊情况,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将会下达通知;

    2.每场比赛开赛前十五分钟,各参赛队的队长须到记录台前进行报到,并将己方队员的有效证件(学生证或校园卡)交友记录台进行检录,经审查合格者方能上场。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继续比赛的资格。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或上场队员未能到齐的球队(球员不得少于5人),按弃权处理;

    3.各参赛队一经报名,参赛队员就不得擅自更改参赛队员姓名和比赛号码,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三天报请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和竞赛部讨论决定;

    4.参赛队必须统一队服并印有明显的号码,严禁上下号码不一致,否则不许上场比赛。如遇两队队服颜色相同或近似,则须由主裁判决定,其中一队调换队服。要求每队至少准备两套队服,并带到比赛现场;

    5.每支球队应有队长一名,赛场上出现任何问题,必须由场上队长向场上裁判反映。赛后到记录台进行签字,如有异议可在记录台的记录表上标明,但严禁拒签。签字后方可拿回己方的有效证件,拒签则无法拿回证件;

    6.为端正赛风,防止发生非体育道德行为,场上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员的判罚,竞赛中出现问题时如有异议,在保证比赛继续进行的前提下,当场比赛后30分钟内由领队老师向仲裁部写正式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纪律部负责处理。如果在裁判宣布继续比赛后,一方仍不恢复比赛,致使比赛中断的五分钟以上的,将视为罢赛,并按弃权队比赛结果进

行处理。比赛后视其情况由组委会追加处罚;

    7.如在比赛中有辱骂、围攻、殴打裁判员、对方球员及竞赛工作人员行为的参赛队伍:

   (1)场上人员,可由裁判员给予警告或直接取消其当场比赛资格外,视情节轻重由仲裁部决定是否给予追加处罚,并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场外人员,可由仲裁部直接取消其代表院(系)比赛的资格,并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肇事者将按校纪校规处理,肇事者所属院(系)两年内不得参加校级篮球比赛。该队员所在院系的领队老师要对此事件负主要责任。

注:如处理后参赛球员少于规定人数,则直接以此队弃权进行处理,并取消其继续进行此场比赛的资格;

    8.场外观众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凡造成比赛不能正常进行者,其所在院系须根据学校规定,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四)、比赛规则补充

    1.如比赛中出现辱骂、围攻、殴打主裁判、对方球员及工作人员的情况,直接取消其参加所有剩余比赛的资格,并禁止其参加两年内所有校级比赛的资格。并报经学工处按违反校规校纪进行处理。

    2.严格遵守比赛时间,按时到场(提前二十分钟),并带所有队员的有效证件到记录台登记。没有有效证件者不能上场。

    3.如果确因原因必须推后到场的各队,须在比赛前3小时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时间。若因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球队,应提前两天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赛程。若未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通知,而推迟到场时间(开场15分钟后)的球队按规定作弃权处理。若未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通知,而不来参赛的球队,取消以后各场次比赛的参赛资格,结果全部按弃权处理。

    4.若有球队在联赛进行过程中弃权,则后面每场比赛按弃权处理。但须向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说明原因。

    5.比赛中严禁聘请外援参赛,若有外援参加,一经查实,取消此队本场及以后所有比的参赛资格,并按弃权论处。

四、奖励办法与计分

    甲组与乙组均取前4名,颁发奖杯与证书。

:本次篮球比赛中院系总积分为甲组与乙组计分相加得出,依此排出总名次,然后根据附件一总则计算排名分并加入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总分,弃权院系或者出现违反比赛规定受处罚院系一律按照0分处理。此总名次和排名分只计入体育运动会总分,不参与本项目奖励。

五、比赛监督与裁判员

比赛监督由体育系选派,裁判员由学生会体育部选派。

六、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校足球协会

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校学生会体育部

一、比赛时间

2014年4月—6月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3月30日 

赛前准备会时间 4月3日晚  7点 体育系会议室  

二、参赛单位

(一)参赛单位: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学生。

甲组(班级组):各院系以班级为单位报名参赛

乙组(院系组):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

三、比赛办法

(一)甲组(班级组)

1.比赛办法

甲组比赛采用国际七人制比赛规则,竞赛采用单淘汰制。

2. 报名

各院系班级自由报名,不允许合班参赛。由院系体育部汇总报名单位(纸质档),3月30日前上交校学生会体育部。第一阶段淘汰赛结束后可以更改名单。

各院系报名时必须推荐1组裁判员(一名主裁,两名边裁为一组)。不报裁判的院系,按该院系报名队伍数量30%比例减少参加比赛队伍数量。参赛队伍少于3支不用推荐裁判组。此外,由各院系体育部推荐一名干部担任比赛监督。

3.参赛须知

每场比赛前15分钟各队须将运动员学生证或校园卡交于记录台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能上场。若一方迟到15分钟,则裁判员有权判该队本场比赛弃权。

4、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竞赛规则:比赛执行《国际七人制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全场比赛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参赛人数:每队限报15人,上场队员不得超过7人,其中一名必须为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场导致场上人数少于5人,该场比赛人数少的一方被判弃权,对方判2:0胜,如对方净胜球数超过2个,则按实际比分计。每场比赛可换5人。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4)运动员在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黄牌,累计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小组赛的红黄牌累计计算,但不带入淘汰赛阶段。淘汰赛中追加停赛的纪律处罚带入决赛阶段。

(5)队员装备:不允许穿钢钉足球鞋,且球队服装统一,印有号码。

(6)如不可克服原因,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恢复,当时比赛成绩有效,并在3天内另选场地补足60分钟比赛(包括罚球点球)。

5、录取名次

(1)本届比赛不计班级名次,各院系将对班级获取名次进行综合评分,最终得到院系总积分,进行排名。

(2)依据比赛轮数进行计分。第一名积1分,每一轮加1分。各院系取前三名最好成绩进行汇总加分,得出该院系的总积分。不足三支球队的院系每少一支队伍加5分。

(3)比赛中出现违纪现象,依照相关规定予以罚分。

(二)乙组(院系组):

1.参赛办法:

    本组比赛采用国际十一制比赛规则,比赛采用分组淘汰,具体安排依据报名球队数量制定。小组赛结束后允许各队调整一次球队名单,各比赛阶段不允许更换名单,违反规定按规定处理。

2.报名

除规定不许合队参赛外,其他院系允许自由组队,报名人数不超过18人。

附单独组队院系:国贸、会计、金融、工商、法学、经济、物流。

3.参赛须知、竞赛时间、规则与有关规定同甲组相同。

4.无故弃权的球队,与小组对手比赛全部按0:2计算,且取消下届比赛资格。

5.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全部比赛中进球球多者,名次列前; 

(6)以附加赛办法决定名次。

四、奖励办法与计分

   甲组与乙组均取前4名,颁发奖杯与证书。

院系总积分为甲组与乙组计分相加得出本届体育运动会足球比赛各院系总计分,总计分少者名次靠前,班级比赛前4名颁发奖品。

五、比赛监督与裁判员

比赛监督由体育系选派,裁判员由学生会体育部选派。

六、纪律委员会

本届比赛设立纪律委员会,赛区纪律委员会由体育系教师、参赛院系代表、学生会体育部共同组成,负责比赛中的违纪事件的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七、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排球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排球教学俱乐部

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排球协会

一 、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5月19日至30日体育馆

二 、报名办法

以院系为单位报名,每个院系限报一支代表队,每队限报12名运动员,包括8名女运动员和4名男运动员,领队1名(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

各队于2014年5月12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及电子版送交体育系刘家成老师。5月15日18:30在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召开抽签会议。

四 、竞赛办法

1、本次比赛采用男女混合赛制,上场人数为男生2名,女生4名,男生必须是对角站位。

2、三局两胜制,每局25分,决胜局(第三局)为15分。

3、根据报名队数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

4、小组赛胜一场积2分,负一场积1分,弃权积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同,则依次视胜负关系、净胜局数、净胜分数确定名次。

5、运动员须持学生证备查,比赛过程中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如不服从判罚延误或拒绝比赛,裁判员有权取消该队比赛资格。

6、每局比赛每队各有两次技术暂停,时间为1分钟。

7、赛前十分钟各参赛队必须到记录台完成登记及检录工作。规定开赛时间未到的队伍,按照自动弃权处理。

五、录取名次及办法

决出1至8名,其它相应名次并列。

六、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羽毛球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羽毛球教学俱乐部

一 、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4年5月17日至18日体育馆

二 、比赛项目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三 、报名办法

以院系为单位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运动员最多16人,每个项目限报两名(对)运动员,不得兼项。

各队于2014年5月9日前将纸质报名表及电子版送交体育系刘家成老师。5月12日18:00在体育馆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议,各项目的抽签仪式将在领队会进行。

四 、竞赛办法

1、各项目均采用单淘汰赛制。

2、三局两胜,每局11分,先到11分者胜。

五、录取名次及办法

1、各单项均决出1至8名,其它相应名次并列。

2、各单项的成绩计入各队的团体积分,根据各队获得的团体积分排出所有参赛队的名次。如遇积分相同的情况则比较第1名的个数,第1名个数多者名次列前;如果第1名个数相同则比较第2名的个数,以此类推。

3、积分办法:并列第33名积1分,并列第17名积2分,并列第9名积4分,第8名积6分,第7名积7分,第6名积8分,第5名积9分,第4名积10分,第3名积11分,第2名积13分,第1名积15分。

六、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游泳教学俱乐部

一、   比赛日期

2014年6月7日

二、   比赛地点

湖北经济学院游泳馆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

(一)竞赛组别

甲组(男、女):经济学院

(二)竞赛项目

50米: 自由泳、蛙  泳、仰  泳

100米:自由泳、蛙  泳

4×50米男女混合接力(参赛队员中,女生1人)

四、比赛办法

(一)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

(二)运动员资格:按《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一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三)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四)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限报一队。

(五)如某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编排记录组通知报名单位改报其它项目。

(六)报名规定请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七)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574259595@qq.com,岳老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后不得更改和弃权。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比赛为单项个人和接力赛,并设团体总分。

(二)本次比赛出发时,均采用两次出发。

(三)本次比赛采用预决赛形式。

(四)本次比赛“出发信号”为枪声

(五)凡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继续参赛者,需经大会指定的医院出示证明,报竞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换人参赛,凡无故退出比赛者,比赛成绩均以该项比赛最后一名成绩记录进入团体总分。

六、比赛要求

  全体参赛人员应做到:文明参赛、尊重观众、遵守纪律、遵守比赛时间、尊重裁判、尊重对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 单项:组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并按9、7、5、4、3、2、1计分;接力双倍计分

(二)团体: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累积得分,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女子甲组团体总分

(三)单项及团体比赛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四)所有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均按各单位在男、女各项中得分及加分的总和决定名次

八、仲裁和裁判员

由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统一选派

九、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体育舞蹈教学俱乐部

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体育舞蹈教学俱乐部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预赛 2014年10月16日 下午 14:30

决赛 2014年10月16日 晚上 18:30

地点:体育馆篮球场

二、参赛运动队(员)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有关规定,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院校的学生。

三、竞赛分组(视各院系运动员报名情况而定)

比赛项目

1、团体规定动作A:湖北省女子六人组合伦巴 R  (视频参考湖北省第九、十套女子六人组合规定动作)

2、团体规定动作B:湖北省女子六人组合恰恰恰 C (视频参考湖北省第九、十套女子六人组合规定动作)

3、单项

混双:R 伦巴、C恰恰恰、S 桑巴、J牛仔、W 华尔兹

四、竞赛办法

规定动作比赛按预赛(淘汰赛)、复赛(选拔赛)、半决赛(资格赛)、决赛(名次赛)的程序进行;

单项自选项目直接进行决赛,女双与混双同时比赛,报名注意不要重复。

五、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体育舞蹈比赛根据音乐节奏配合、身体基本姿势、舞蹈动作、旋律掌握以及对音乐的理解、舞步等方面评定运动员的成绩。场上7至9名裁判员,按国际评判标准规定的基本技术、音乐表现力、舞蹈风格、舞蹈编排、临场表现和赛场效果六项进行评分。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六、服装要求

要求整齐绚丽,能充分体现拉丁的特色及风格。

七、报名办法

由各院系体育部直接报名参赛,每队可报领队一名,将参赛选手名单以及参赛项目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674077183@qq.com,团体规定组合六人一队,队数不限,单项自选动作两人一队,报名截至日期:10月10日  报名表见附件下载链接

八、名次录取和奖励

 1. 名次录取:规定动作与单项自选动作均录取前八名,规定动作决赛前八名颁发奖状,规定动作、单项自选动作第一名颁发奖杯、奖状,团体总分计算与运动会其他项目计算方式相同。

 2.另设:最佳表演奖

    获得以上特别奖的单位给予奖杯奖励。

九、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啦啦操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健美操俱乐部

协办单位

AMAZING啦啦队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中下旬

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第一报告厅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

三.竞赛内容

1.本次大赛以自编技巧或舞蹈啦啦操为主

四、竞赛办法

1.比赛采取单场决赛制;

2.各参赛队伍人数为8-24人;

3.各参赛队出场顺序在赛前领队会上抽签决定;

4.自编套路规定时长为2分15秒至2分30秒;

5.参赛队伍需穿着符合规定的队服,服装要求整齐、绚丽,充分体现团队风格与个性从而达到最佳表演效果;

6.队伍出场口号时间不超过30秒,可准备符合要求的道具;

7.本次比赛执行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2013年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

五、报名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2、报名表在体育系网址下载中心下载,报名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六、名次录取办法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以得分录取前8名,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品。

(二)给予前三名参赛单位颁发奖杯。

(三) 所有参赛单位成绩按排名分计入第十一届体育运动会总积分。

(四)总决赛另设特别奖项:

比赛取最佳表演奖3队、最佳团队奖3队分别给予奖杯或证书奖励。

七、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艺术体操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艺术体操教学俱乐部

一、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0612 下午 14:30

地点:体育馆篮球场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学生,以院系为单位报名参赛

三、比赛项目

现代艺术体操《集体轻器械自选套路》

四、参赛人数

每队参赛人数为812人,每队报领队1

五、竞赛办法

1.  比赛为单项决赛制,所有参赛队伍直接进入决赛

2.  比赛出场顺序由赛前领队会抽签决定

3. 评分规则:中国学生健美操艺术体操审定《中国学生现代艺术体操竞赛评分规则》

4. 比赛音乐:由参赛队自编音乐,时长为215秒~230秒,并将音乐录制到CD,标明运动员姓名单位、音乐时间。

5. 服装要求:软底舞鞋、体操服或紧身运动服,每队服装一致,颜色一致,色彩绚丽多姿。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 取前八名给予奖状及奖品奖励,前三名颁发奖杯。

2. 另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人气奖各一名,给予奖状及奖杯奖励。

七、报名办法

1.各参赛队在体育系网站下载报名表,发至chuyuan114@163.com

2.截止日期:201462

八、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龙舟赛竞赛规程

承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另定

(二)地点:另定

二、比赛项目  

龙舟赛

三、比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以院系为单位组织报名,其中领队、教练、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6人,替补划手2人。 (二)比赛按照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通过的竞赛规则执行。 (三)比赛采取预赛、复赛、决赛方法决定比赛名次。 

1)预赛:计时赛,竞赛分4组,取前8名进入下一轮;

2)复赛:计时赛,竞赛分2组,取前4名。

3)决赛:决出1-4名。(四)比赛使用20人龙舟,包括比赛用桨,由学校统一提供。 (五)各参赛队队员需具备着装游泳200米以上能力。 (六)各参赛队须提供全部参赛队员的医务健康证明(15天内)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参赛。 
 四、竞赛规则 (一)检录 
   1、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接受裁判点名,服装检查。 
   2、检录时,若队长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 
   3、赛队不得在龙舟上外加附着物,不得携带通讯、动力器材等与竞赛不符的物品登舟。 
   4、违规处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检录集合区的赛队,将按弃权处理。 
   违反上述第2条和第3条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二) 起航 
   1、进入起点。各队根据起点裁判的指令进入规定的航道起点处;赛前1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 
   2、出发准备。各队舵手指挥好划手按取齐员的要求调整好龙舟的位置,将龙舟(龙头)前沿稳定在起航线上,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3、起航。各队准备就绪后,发令员可以组织出发,发令程序为:“各队注意”(运动员做准备姿势),“预备”(运动员处于静止状态),“鸣枪”(各队出发)。发令员通知“各队注意”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把手高举过头并且不停摆动,发令员将视情况延时发出“预备”口令。此时如属有意延误比赛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预备”至鸣枪之间有若干秒时间间隔。 
   4、抢航犯规。发令员发令(鸣枪)前,凡划桨划动或利用敲鼓、吹哨、呼喊指挥划手者,均判罚为抢航犯规。 
   5、抢航信号。赛队发生抢航后,起点裁判将以鸣枪等信号以示抢航犯规,途中裁判艇进行拦截,召集各队回到起点。 
   6、犯规处罚。同组比赛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赛队、一次黄牌警告又抢航一次的赛队、连续两次抢航的赛队、发生抢航后拒绝裁判召回至起点的赛队均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每组比赛的起航次数不超过3次。若发令员组织第3次起航时再发生抢航犯规,将不再召回,比赛继续进行,只通知终点裁判第3次起航时那条行道参赛队犯规,取消其该组比赛成绩。 
   7、发令员发令(鸣枪)后,该队不论任何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 (三)途中 
   1、起航后,各队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航道。若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不论相撞与否,实质已对其他赛队造成了影响,则该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若发生串道时,串道之龙舟落后于原航道的龙舟,未影响原航道正常比赛的龙舟队的成绩,可不判犯规。 
   2、各队鼓手应积极有节奏地敲鼓指挥划手,可以吹口哨配合鼓声指挥划手。 
   3、各队鼓手、舵手不得持桨划水,包括不得使用划水器械、利用一只手划水等,否则,该队将被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4、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下列情况判罚和确定是否中止比赛: 
   ⑴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 
   ⑵决赛的赛事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途中裁判长将发出中止比赛信号并拦截,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赛。 
   ⑶决赛的赛事在比赛过半程后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由总裁判长指令确已受到影响的队重赛,休息时间为10分钟。该组比赛则以成绩确定名次。 
   5、比赛中如发生运动员落下水,该参赛龙舟队必须立即停止划行,实施救助,当落水运动员全部上艇后,该龙舟可以继续比赛,该轮比赛成绩有效。 (四)终点 
   1、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龙舟到达终点后,应及时回起点准备区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准备下轮比赛。 
   3、发生下列情况视为终点犯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⑴龙舟未从本航道通过终点。 
   ⑵龙舟到达终点时所载队员数目与比赛出发登舟时不同。 
   ⑶发现严禁携带的违禁物品。 
   4、各队的2名替补选手要在比赛前在集中换人区等待,各队的换人只能在此区域进行,任何队未在本区域进行换人,一经发现并确认,每发现一次加罚5秒。 (五)其他:如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纠纷,各队要服从裁判的裁决,如对比赛有异议,由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前四名获名次奖,颁发名次奖杯及证书。

六、报名与报到
     另行通知七、服装

各队服装颜色、样式基本要求统一。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竞赛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比赛组委会

 

 

田径比赛规程

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预计于2014年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期间举行

地点:西区田径场

田径比赛具体细则由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另行通知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