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八届体育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一、竞赛项目
第八届运动会竞赛项目包括:田径、游泳、羽毛球混合团体、有轨电车竞赛。
二、竞赛分组
(一)田径
甲组:经济学院各院系(经济学系、国际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系、社会科学系、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系、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系、计算机学院、电子工程系、管理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
乙组:法商学院各院系(法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系、法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法商学院金融系、法商学院法学艺术与旅游系、法商学院会计系、法商学院外语系、法商学院国贸系)。
(二)其它项目不分组,经济学院各院系每个单位组一个队。
三、报名及竞赛办法
各子项目的比赛时间、报名方式、竞赛办法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四、计分办法
(一)总积分:各子项目名次分的总和,其中田径项目分男、女两项分别计入总积分,实际参与总积分的项目为5项。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例如,A队在各子项目比赛中的名次分别是:田径男子团体第2,田径女子团体第10,游泳第12,羽毛球第6,有轨电车竞赛第9,那么总积分就是2+10+12+6+9=39。
(二)弃权的计分方法:弃权按照该项目参赛队数再加5计入总积分表。例如游泳参赛队数为17,某队在游泳项目弃权,那么该队的游泳项目积分为17+5=21。
(三)各子项目中并列名次的计分方法:例如游泳比赛由于天气场地等因素只决出1-4名,其它名次采用并列的方式,按照并列名次积分的平均数计算。例如: 5-8名并列计为(5+8)/2=6.5分, 9-16名并列计为12.5分,16-19名并列计17.5分。
(四)各子项目的名次计算见该项目规程。
五、奖励办法
各子项目取前八名(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总积分取前八名(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所有比赛项目的报名表等信息都将在体育系网站公布,各院系自行下载,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附件:各子项目竞赛规程
湖北经济学院第八届体育运动会各项目竞赛规程
一、田径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3日至5日
地点:西区田径场
(二) 竟赛单位及分组
甲组: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
乙组:法商学院各院系
(三) 竟赛项目
1、甲、乙组女子比赛项目(10项):
2、甲、乙组男子比赛项目(10项):
3、集体项目,弯道争先跑(5男5女)。
(四) 报名办法
1、各单位参照竞赛项目每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和集体项目除外)。
2、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并注明手机号码。
3、各单位将下载各组别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于
(五) 竞赛办法及要求
1、采用国家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及运动休闲拓展比赛规则。
2、
3、各参赛单位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见秩序册)。
4、运动员比赛时号码布必须佩带胸前,否则不许参赛。
5、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
6、运动休闲路径每队限报三组;每组由男女各一人组成,分别通过男女路径至合力过桥,合作完成后分别荡绳过河结束。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六) 运动员参赛资格
1、甲、乙组运动员参赛资格:具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且能参加激烈运动的在校学生。
2、检录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凡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实,其团体总分以零分计,并通报批评。
(七) 录取名次办法
1、各竞赛项目取前八名参与团体积分。个人单项前八名得分按9、7、6、5、4、3、2、1计入单位团体总分,其中前四名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接力、三项全能、团体项目得分加倍,男女混合项目男、女记分各半。
3、如遇某项目报名运动员未超过录取名额时,则减一录取。
4、团体总分:录取男、女团体总分前四名给予相应奖励。
5、比赛成绩打破学校纪录者另加5分,打破省高校纪录者得分加倍。
(八) 其他有关事项
1、大会设参赛单位“组织奖”5名;评选标准和办法由考评组拟定。
2、
(九)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二、游泳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日期:2011年6月12日
(二)、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游泳馆
(三)、竞赛组别和项目:
1、竞赛组别:
经济学院:男子组、女子组
2、竞赛项目:
男子:50米: 自由泳、蛙 泳、仰 泳
女子:50米: 自由泳、蛙 泳、仰 泳
4×
(四)、参加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
2、运动员资格:按《湖北经济学院第八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3、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4、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限报一队。
5、如某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编排记录组通知报名单位改报其它项目。
6、报名规定请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7、报名截止时间为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比赛为单项个人和接力赛,并设团体总分。
2、本次比赛出发时,均采用两次出发。
3、本次比赛采用预决赛形式。
4、本次比赛“出发信号”为枪声
5、凡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继续参赛者,需经大会指定的医院出示证明,报竞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换人参赛,凡无故退出比赛者,比赛成绩均以该项比赛最后一名成绩记录进入团体总分。
(六)、比赛要求:
全体参赛人员应做到:文明参赛、尊重观众、遵守纪律、遵守比赛时间、尊重裁判、尊重对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单项:组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计分;接力双倍计分
2、团体:按各单位运动员名次累积得分,分别录取男子甲组、女子甲组团体总分
3、单项及团体比赛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名次
4、所有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均按各单位在男、女各项中得分及加分的总和决定名次
(八)、仲裁和裁判员:由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另行通知。
电子报名说明:
1、报名规则:各单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2、姓名和参赛项目是必填的项目,其它信息可以选择性填写。
3、报名点击参赛项目下拉框即可。
4、请不要添加列或修改报名表格式,否则无法正确导入。
三、羽毛球竞赛规程
(一) 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5月28日——29日
地点:体育馆羽毛球场
(二) 比赛项目:
混合团体、5个单项(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三 ) 报名方法
团体赛:每队限报运动员10名,领队1名。
单项赛:男单、女单各单位限报4人,双打限报两对,每一名运动员最多可报两个单项的比赛。
各队领队在2011年5月26日前将报名表送交体育系
(四) 比赛办法
1、团体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决出前八名;循环赛顺序采用“1号位固定的逆时针轮转法”。
2、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运动员不可兼项。
3、团体赛采用五场三胜制。
4、每场比赛均采用21分制,三局二胜。
5、比赛规则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五) 录取名次及奖励
团体赛决出前八名,小组第三并列第9名,小组第四并列第13名,小组第五并列第17名,获得前四名的单位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团体赛成绩计入运动会总积分。
单项赛决出前四名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六) 其它事项
1、每场比赛提前5分钟交换出场名单,名单一旦上交不得更换。
2、竞赛日程于
四、有轨电车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
地点:西区田径场
(二)、竞赛项目:有轨电车
(三)、报名办法及要求
1、以院系为单位,每单位限报10人(5男5女)
2、每队报教练领队1人
3、参赛队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经院在读学生,身体健康者
(四)、竞赛办法及要求
1、团队所有成员一起利用两条长板从起点走到转折点再返回起点,(距离为
2、要求:在完成全程的途中不允许有队员掉队(脚脱离木鞋掉到地面)或换人,否则在原有的成绩上每次加时5秒钟,超过3次者以无效处理
(五)、录取名次办法
本项比赛根据成绩先后录取前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