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总则

时间:2015-04-17浏览:615

  一、竞赛项目
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拔河、啦啦操、龙舟(赛艇)、沙滩排球、田径共9项。
二、竞赛分组
(一)排球、羽毛球、啦啦操、龙舟赛项目不分组,以湖北经济学院现各院系为单位参赛。
(二)篮球、足球项目分组详见附件二相应项目竞赛规程。
(三)田径比赛分组
甲组:经济学系、环境资源与国际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统计学院、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乙组:法商学院各院系代表队。
三、报名及竞赛办法
各项目的比赛时间、报名方式、竞赛办法以附件二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
四、计分办法
(一)总积分:为各项目排名分的总和,其中田径项目分为男、女团体两个项目排名分记入总积分。总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项目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各项目的名次排名分计算见下表:
名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分值 22 20 18 16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三)各竞赛项目如名次并列,按照各队并列排名积分的平均数计入总积分。
(四)弃权、未参加比赛的队伍以0分计入排名分。
(五)院系组队人数不足参赛要求的可向本项目组织方申请合并组队参赛,合并单位不得超过3个,每单位参与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1/3,赛后组队各院系可获得组队排名分的80%(两单位组队)和60%(三单位组队)。
(六)参与院系不足12个的单项,不统计此项目在运动会中的排名分。
(七)其他具体请参各项目竞赛规程。
(八)本计分规则只适用于湖北经济学院本院运动会总排名分的计算。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各项目前八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获得各项目前三名单位颁发奖杯。
(三)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总积分前十名单位,颁发“腾龙杯”。
(四)第十二届体育运动会根据各参赛单位在运动会中的组织情况,评定七个参赛单位并颁发“优秀组织奖”。
六、所有比赛项目的报名信息将在体育学院网站公布,各院系自行下载,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