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九届体育运动会总则
一、竞赛项目
体育舞蹈、啦啦操、足球、排球、游泳、蛟龙出海、田径。
二、竞赛分组
(一)田径比赛分组
甲组:经济学院各院系(经济学系、国际贸易学院、金融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法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系、外国语学院、统计与应用数学系、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电子工程系、体育系、管理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
乙组:法商学院各院系(法商学院计算机与信息系、法商学院工商管理系、法商学院金融系、法商学院法学艺术与旅游系、法商学院会计系、法商学院外语系、法商学院国贸系)。
(二)其它项目不分组,经济学院各院系每个单位组一个队。
三、报名及竞赛办法
各子项目的比赛时间、报名方式、竞赛办法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四、计分办法
(一)总积分:各子项目名次分的总和,其中田径项目分男、女两项分别计入总积分,实际参与总积分的项目为8项。积分少者名次列前,如遇积分相等,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二)弃权的计分方法:弃权按照该项目参赛队数再加5计入总积分。
(三)各子竞赛项目如名次并列,按照各队并列名次积分的平均数计入总积分。(四)各子项目的名次计算见该项目规程。
五、奖励办法
(一)各子项目前四名(个人、团体),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二)总积分前十名(单位),在田径比赛后的闭幕式上颁发奖杯。
六、所有比赛项目的报名信息都将在体育系网站公布,各院系自行下载,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足球竞赛规程
一、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团委
二、参加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
三、竞赛机构
1. 竞赛组: 黄尚(学生会体育部)等
2. 仲裁组:张诚(体育系)
3. 裁判组:
裁判长:张诚、高玖灵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5月在湖北经济学院东、西区足球场进行。如遇下雨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比赛,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五、报名及运动员资格
1.本届足球竞赛整个赛事为一次性报名,各院系限报一支代表队。每队限报25名运动员,领队1名(负责分管学生工作老师)。
2.各代表队认真填写报名表。并由各院系加盖公章后于
六、竞赛办法
(一)决赛分两阶段进行
1.决赛阶段比赛分为小组赛、交叉淘汰赛。
(1)小组赛分为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
(2)交叉淘汰赛
(三)比赛办法
1.每场比赛可报25名,每场比赛替补队员7名,可替换队员5名,换下场的队员该场比赛不能再换入。
2.全场比赛为9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执行国际足球联合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和《赛事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办法执行。
(四)计分和决定名次
1.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3.第二阶段的比赛打成平局,不打延长期比赛,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
(五)决赛第一、二阶段比赛红黄牌累计计算,一张红牌自动停赛一场(大会另有追加者除外),累计二张黄牌自动停赛一场。预赛的红黄牌不带进决赛阶段比赛。
七、比赛服装、器材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要填写好运动员的服装号码,一经报名,号码不能改变。
(二)比赛必须穿足球鞋(可以穿的胶钉足球鞋,但不允许穿钢钉的足球鞋)、比赛长袜。场上队长必须自备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三)比赛运动员一律不得佩带项链等饰物进行比赛。
(四)赛前运动员需交验学生证或饭卡,不符合参赛条件者不允许参加比赛。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比赛决出前四名。第五至第八名按并列第五名计算,各小组第三名按并列第九名计算,各小组第四名按并列第十三名计算。
(二)对获得前四名的队伍,予以一定奖励。
九、 仲裁、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体育系选派,其余裁判员由校团委学生会体育部选派。
十、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
男女混合排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2年4月—5月在湖北经济学院东、西区排球场进行。如遇下雨等特殊情况无法进行比赛,竞赛时间另行通知。
二、赛事协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排球协会
三、参赛单位及运动员资格
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选派一支排球队参赛。运动员必须为湖北经济学院在校学生,比赛必须带上本人的学生证或校园卡。
四、报名办法
本届排球竞赛整个赛事为一次性报名,各院系限报一支代表队。每队限报12名运动员,
其中8名女生,4名男生,领队1名(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老师)。
2、各代表队认真填写报名表。并由各院系加盖公章后于
五、竞赛办法
决赛阶段比赛分为小组赛、交叉淘汰赛。
(1)抽签进入小组赛分为A、B、C、D四个小组,分别进行单循环赛。
(2)A、B、C、D四个小组取前两名进入交叉淘汰赛。
采取三局两胜制,每局25分制,决胜局(第三局)为15分制
(1)场上必须有四名女运动员两名男运动员同时比赛。
(2)男运动员对角站位。
比赛时,每队有两次技术暂停机会,暂停时间为1分钟。
4、每场比赛前十分钟,各参赛队必须到记录台前完成登记及检录工作。规定开赛时间未到的队伍,按自动弃权处理。
如遭遇恶劣天气无法进行比赛,更改比赛时间另行通知,其余比赛遵循表上安排。
执行国际排球联合会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和《赛事竞赛纪律管理及处罚规定》。
六、计分和决定名次
第一阶段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若遇到积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视胜负关系、净胜局数、净胜分数进行排名。
七、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1、比赛决出前四名。第五至第八名按并列第五名计算,各小组第三名按并列第九名计算,各小组第四名按并列第十三名计算。
2、对获得前四名的队伍,予以一定奖励。
八、仲裁、裁判长及主要裁判员由体育系选派,其余裁判员学校排球协会选派。
九、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
游泳竞赛规程
(一) 竞赛日期:2012年5月26日
(二) 竞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游泳馆
(三) 竞赛组别和项目:
1、男子组:
2、女子组:
3、团体: 4×
(四)、参加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
2、运动员资格:按《湖北经济学院第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3、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4、运动员每人限报2项(不含接力),接力比赛各单位各组限报一队。
5、如某项目报名人数少于3队(人),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由编排记录组通知报名单位改报其它项目。
6、报名规定请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7、报名截止时间为
(五)、竞赛办法:
1、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比赛为单项个人和接力赛,并设团体总分。
2、本次比赛出发时,均采用两次出发。
3、本次比赛采用预决赛形式。
4、本次比赛“出发信号”为枪声
5、凡参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确因伤、病不能继续参赛者,需经大会指定的医院出示证明,报竞赛组委会批准后方可换人参赛,凡无故退出比赛者,比赛成绩均以该项比赛最后一名成绩记录进入团体总分。
(六)、竞赛要求:
全体参赛人员应做到:文明参赛、尊重观众、遵守纪律、遵守比赛时间、尊重裁判、尊重对方。
(七)、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单项:各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计分。
2、团体:接力双倍计分。
3、参赛单位名次均按各单位在男、女各项中得分及加分的总和决定名次
4、各项目前四名(个人、团体),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八)仲裁和裁判员:由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统一选派
(九)本规程解释、修改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未尽事宜由本单位另行通知。
电子报名说明:
1、报名规则:各单项、每单位限报2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
2、姓名和参赛项目是必填的项目,其它信息可以选择性填写。
3、报名点击参赛项目下拉框即可。
4、请不要添加列或修改报名表格式,否则无法正确导入。
蛟龙出海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
地点:西区田径场
(二)竞赛项目:蛟龙出海
(三)报名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每单位限报10人(5男5女)
2、每队报教练、领队各1人
3、参赛队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的经院在读学生。
(四)竞赛办法及要求
1、团队5男5女交错(男生或女生做排头均可)沿田径场跑道站成一列横队,左右相邻的人用软绳绑住脚踝(比赛时统一提供绑腿带),团队得到出发信号后,全体成员同时从起点出发,横向前进,以每队的最后一名队员达到终点(距离为
2、比赛过程中,若有队员摔倒,团队应立刻停止前进,在摔倒的队员站立起来,并确定其没有受伤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比赛过程中,若团队脱离了本队的限定跑道,并因此影响到了其他团队的正常的发挥,则取消该团队的比赛资格。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1、本项比赛根据计时成绩先后排列参赛单位名次顺序,比赛成绩计入总积分。
2、给予前四名叁赛运动员一定物质奖励和成绩证书。
体育舞蹈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1、规定动作比赛(恰恰舞六人组合)、
2、自选动作比赛(华尔兹、伦巴、恰恰、桑巴、牛仔)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三、报名及竞赛办法
1、请与
2、规定动作比赛每单位限报一队,自选动作各项比赛每单位限报四队。
四、裁判员的选派: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指定
五、录取办法与奖励
1、自选动作:各单项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计分。
2、规定动作:按双倍计分。
3、 所有参赛单位团体总分均按各单位在自选动作和规定动作中得分的总和决定名次
4、各竞赛项目前四名(自选动作和规定动作),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六、所有比赛项目的报名表等信息都将在体育系网站公布,各院系自行下载,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本规则解释权属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系。
啦啦操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
三、竞赛分组及比赛内容
1、一级花球舞蹈啦啦操全国规定套路
2、一级技巧啦啦操全国规定套路
3、二级技巧啦啦操全国规定套路
4、自选套路(包括舞蹈(街舞、爵士、花球、现代舞)和技巧)
四、竞赛办法
1、预赛前八名进入决赛,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
2、各组别参赛队出场顺序在赛前技术会上抽签决定。
五、竞赛规则及特殊规定
1、本次大赛啦啦队竞赛规则采用《2010-2013年全国啦啦操竞赛规则》;
2、啦啦队比赛:8—24人(性别不限);
3、自编成套动作时间为2分15秒----2分30秒;
4、动作要求:
a.30~35秒的口号组合,要求在(包括规定和自编)成套动作开始之前完成,不计入成套时间内;必须团队共同参与、配合,内容与形式不限,不得有音乐伴奏,不得将口号进行录制;道具、基本手位、难度等与口号内容完美结合,展示团队精神,调动观众的情绪,烘托赛场气氛;出现的难度级别不限,也不计数量与分值;口号内同必须健康向上,富有激情和煽动性,有利于队员与观众之间的互动,不得出现不文明语言;
b.规定成套开头和结束各2×8拍的动作可改变,可适当加入队形变化;
注:舞蹈啦啦操成套动作不允许出现技巧难度动作(包括口号组合),可出现动作配合和具有舞蹈主题的托举造型,但必须在全过程中保持身体接触;同时不得违反《安全准则》;托举不得超过两人高,违例每次减5分。
5、服装要求:要求整齐、绚丽、充分体现团队鲜明的个性和独特的风格,从而达到最佳的表演效果;
6、音乐要求:各级别规定套路比赛的音乐用原规定音乐,由大会统一播放。自编成套音乐请录制成空白CD的开头,署名单位。比赛报名时交大会统一播放。(请各队准备一张训练碟、一张比赛碟和U盘备份mp3格式音乐,便于备用。)
六、报名办法
1、以院系为单位组队参加。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
2、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2个组别比赛,多报为无效报名。
3、报名表在体育系网址下载中心下载,在
七、名次录取办法与奖励
(一)名次录取
各组各级别分别录取前8名,并按9、7、6、5、4、3、2、1计分。按参赛单位得分排名,给予前四名颁发获证书奖励。
(二)总决赛另设特别奖项:
最佳表演奖:3名 最佳团队奖:3名
获得以上特别奖的单位及个人分别给予奖杯或证书奖励。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竞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体育系。
湖北经济学院第九届田径运动会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1月8日至10日
地点:西区田径场
(二)参赛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法商学院各院系、湖北经济学院各直属分工会
(三)竞赛分组
甲组:湖北经济学院各院系 乙组:法商学院各院系 丙组:湖北经济学院各直属分工会
(四)竟赛项目
1、甲、乙组女子比赛项目(10项):
2、甲、乙组男子比赛项目(10项):
3、丙组竟赛项目见《第九届体育运动会教职工竞赛规程》
(五) 报名办法
1、各单位参照竞赛项目每单项限报4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和集体项目除外)。
2、各单位在体育系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报名表,按照对应组别和电子报名补充说明要求填写报名表;要求填写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于
3、电子报名表请不要添加列或修改报名表格式,否则无法正确导入。然后把报名表发送到邮箱:574259595@qq.
4、如有疑问请联系体育系岳峰老师:18008647616
(六)竞赛办法及要求
1、甲组、乙组
2、各参赛单位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见秩序册)。
3、运动员比赛时号码布必须佩带胸前,否则不许参赛。
4、参加接力赛的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1、甲、乙组运动员参赛资格:具有正式学籍,身体健康,且能参加激烈运动的在校学生。
2、检录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凡弄虚作假,有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实,其团体总分以零分计,并通报批评。
(八)录取名次办法及奖励
1、各竞赛项目取前八名计入团体积分。个人单项前八名得分按9、7、6、5、4、3、2、1计入单位团体总分。
2、接力、三项全能、团体项目得分加倍。
3、如遇某项目报名运动员未超过录取名额时,则减一录取。
4、团体总分:
①甲组分别排列男、女团体得分名次。
②乙组录取团体总分(男女合计)前四名。颁发奖杯。
5、比赛成绩打破学校纪录者另加5分,打破省高校纪录者得分加倍。
6、给予获得前四名运动员,颁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九)其他有关事项
1、大会设参赛甲组单位“组织奖”5名,参赛乙组单位“组织奖”2名;评选标准和办法由考评组拟定。
2、
(十)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