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届综合运动会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3-04-24浏览次数:272

一、竞赛名称: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届综合运动会排球比赛

二、目的和任务

为了增强湖北经济学院大学生体质健康,丰富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充实课余生活,培养学生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现拟举办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届综合运动会排球比赛。

三、主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协办单位:湖北经济学院排球协会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4-5

地点:西区排球场、东区排球场、体育馆

五、报名方法

1.凡湖北经济学院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

2.本次比赛分为男子组和女子组。

3.参赛者在本院(系)内自由组队,一个队最多12名队员,每个队员只能代表本队参加比赛。

4.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了我校体质测试免测的同学,不允许参加本次比赛。

5.所有参赛队员必须填写《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且购买比赛期间的运动意外险。

6.报名截止时间:

2023424

7.技术会议(抽签):

体育馆一楼排球场,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队队长务必前来开会,并提交签字确认的报名表

8.为保证比赛能够正常进行,各队一经报名不得无故停赛、罢赛或以各种形式干扰比赛,对不听劝阻造成不良后果者,报请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竞赛方法

(一)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分组及抽签办法:根据报名参赛队伍情况,分2/4个小组分组循环,以2022年第十九届综合运动会排球联赛前二/四的队作为种子队,分别抽签进入到各小组1号种子,其它各队分别抽签进入到各小组进行单循环赛。

2.比赛分为预赛和决赛,预赛采取小组循环,决赛阶段采取交叉淘汰。

预赛阶段各小组前2名的队进入决赛,进行交叉赛。

决赛:交叉胜队决出1234名,交叉负队决出5678名,其他不计具体名次。

(二)决定名次的方法

1.单循环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2:0胜积3分 ②2:1胜积2分 ③1:2负积1  0:2负积0

首先按照胜场决定名次,其次按积分,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则以该两队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

如遇三队及以上积分相等,则C值高者名次列前: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

C值仍相等,则Z值高者名次列前:

X(得分总数)/Y(失分总数)=Z

Z值仍相等,则采用抽签方式决定名次。

2.决赛对阵表:



















七、比赛规则及要求


(一)本次比赛采取
32胜制,冠亚军决赛采取53胜制。

(二)比赛队在赛前15分钟到达场地热身,在规定开始时间15分钟内仍未到达比赛场地的队伍,按弃权处理,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2:0的比局获胜。某队队员不足6人时,按阵容不完整处理,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但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弃权者取消剩余所有比赛资格。

(三)每局比赛每队最多可请求2次暂停和6次换人。局间休息为3分钟,第三局决胜局某队获得8分时交换场地。

(四)本次比赛网高设定男子、女子排球网高。

(五)本次比赛不设自由防守队员

(六)具体比赛规则参照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7--2020排球竞赛规则》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

(七)竞赛纪律

1.比赛时间以赛程安排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组委会将会下达通知。

2.每场比赛开赛前15分钟,各队队长须到记录台前报到,并将本队队员的学生证或校园卡交由记录台进行检录,否则不得上场。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和继续比赛的资格。

3.各参赛队一经报名,不得擅自更改参赛队员名单,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1天报请竞赛组委会和竞赛部讨论决定。

4.各参赛队须统一队服(或套穿篮、足球式比赛背心)并印有明显的号码,否则不允许上场。

5.赛场上出现任何问题,必须由场上队长向裁判员反映。赛后需签字确认结果,如有异议赛后可在记录台的记录表上标明,但严禁拒签。

6.为端正赛风,场上队员必须尊重裁判员的判罚,如有异议,在保证比赛继续进行的前提下,当场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由领队向仲裁部写正式书面材料进行申诉,纪律部负责处理。如果在裁判宣布继续比赛后,某队仍拒绝比赛,致使比赛中断10分钟以上的,视为罢赛,并按照弃权进行处理。

7.如比赛中有辱骂、殴打裁判员、对方球员及竞赛工作人员行为的参赛队伍:由裁判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比赛资格,并报学工处按违反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如处理后参赛队员少于规定人数,则以此队弃权处理,并取消其继续进行本场比赛的资格。

(八)比赛规则补充

1.因特殊情况须推迟到场的球队,须在赛前3小时向组委会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的球队,应提前1天向组委会说明情况,以便及时调整赛程。若未向组委会通知,而推迟到场时间(开场15分钟后)的球队按规定作弃权处理。若未向组委会汇报而不来参赛的球队,取消之后所有场次比赛的参赛资格,按弃权处理。

2.若有球队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弃权,则后面每场比赛按弃权处理。但须向组委会说明原因。

3.比赛严禁聘请外援参赛,一经查实,取消该队本场及以后所有比的参赛资格。

4.校排球高水平运动员每局最多只允许上场1人。

八、仲裁组

竞赛设立仲裁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仲裁部由体育学院与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组成专班,负责审查和监督联赛中相关技术问题和运动员的资格问题,竞赛部协助实施。

九、裁判员

1.裁判员统一由竞赛委员会选派。本次联赛裁判员、记录员必须经竞赛部的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上岗。

2.裁判员的选派以校排球高水平运动员、校男女排队员和排球协会成员担任。

3.裁判员赛前培训,统一认识统一尺度。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1.本次比赛录取前8名队伍并颁发证书,前3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并按照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会总规程规定计入各院系总积分中。

2.3名的队伍,每队设1名优秀运动员,颁发证书。

3.本次比赛设精神文明运动队,男子组、女子组各1个。

校排球比赛报名表.docx

 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