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二届体育运动会龙舟比赛 暨第九届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时间:2025-06-17浏览:10


 一、主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比赛时间和地点

1. 比赛时间:202552913:00

2. 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水上运动基地

 三、比赛分组及项目

1. 比赛分组:

1)学生甲组: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

2)学生乙组: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3)教工组湖北经济学院各工会

4其他组:产教融合企业队校友队等

2. 比赛项目:300M直道竞速

 四、报名办法

1. 参赛者身体健康(心脑血管类疾病者请勿报名)。

2. 甲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每队限报25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划手20(至少6名女性划手,若女生人数不足6人,则该队本次比赛不计名次)、替补划手2舵手由组委会统一提供。

3. 乙组以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大一大二年级以班级为单位、大三年级以年级为单位组织报名,每队限报22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可选择大会提供舵手)、划手16人(至少有2名女生),替补划手2人。

4. 教工组每队运动员限报25,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划手20人(至少有4名女性划手),替补划手2舵手由组委会统一提供。参赛人数不足的单位允许合队参赛,合并二级单位不超过3个。

5.电子报名表(文件名为学生组以(学生甲组乙组)+龙舟赛报名表教工组及其他组以单位名称+龙舟赛报名表发送至邮箱522344578@qq.com。报名截止日期:2025516日,联系人:张一诺  18571638809

 五、比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通过的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采取预赛、决赛方法决定比赛名次。

1. 预赛:计时赛,按成绩取4个队进入决赛。

2. 决赛:按成绩取1-4名。

3. 赛制根据各组别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三)比赛使用22人大龙舟,包括比赛用桨、救生衣,由学校统一提供。

(四)各参赛队须提供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无证明不得参赛。

(六)各参赛队队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救生衣,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竞赛规则

(一)检录

1. 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接受裁判点名,服装检查。

2. 检录时,若队长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

3. 赛队不得在龙舟上外加附着物,不得携带通讯、动力器材等与竞赛不符的物品登舟。

4. 违规处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检录集合区的赛队,将按弃权处理。

5. 违反上述第2条和第3条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二)起航

1. 进入起点。各队根据起点裁判的指令进入规定的航道起点处;赛前1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

2. 出发准备。各队舵手指挥好划手按取齐员的要求调整好龙舟的位置,将龙舟(龙头)前沿稳定在起航线上,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3. 起航。各队准备就绪后,发令员可以组织出发,发令程序为:“各队注意”(运动员做准备姿势),“预备”(运动员处于静止状态),“鸣枪”(各队出发)。发令员通知“各队注意”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把手高举过头并且不停摆动,发令员将视情况延时发出“预备”口令。此时如属有意延误比赛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预备”至鸣枪之间有若干秒时间间隔。

4. 抢航犯规。发令员发令(鸣枪)前,凡划桨划动或利用敲鼓、吹哨、呼喊指挥划手者,均判罚为抢航犯规。被判抢航队伍不进行召唤,统一在该轮比赛成绩上加5秒。

5. 发令员发令(鸣枪)后,该队不论任何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

(三)途中

1. 起航后,各队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航道。若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不论相撞与否,实质已对其他赛队造成了影响,则该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若发生串道时,串道之龙舟落后于原航道的龙舟,未影响原航道正常比赛的龙舟队的成绩,可不判犯规。

2. 各队鼓手应积极有节奏地敲鼓指挥划手,可以吹口哨配合鼓声指挥划手。

3. 各队鼓手、舵手不得持桨划水,包括不得使用划水器械、利用一只手划水等,否则,该队将被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4. 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下列情况判罚和确定是否中止比赛:

1)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

2)决赛的赛事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途中裁判长将发出中止比赛信号并拦截,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赛。

3)决赛的赛事在比赛过半程后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由总裁判长指令确已受到影响的队重赛,休息时间为10分钟。该组比赛则以成绩确定名次。

5. 比赛中如发生运动员落下水,该参赛龙舟队必须立即停止划行,实施救助,当落水运动员全部上艇后,该龙舟可以继续比赛,该轮比赛成绩有效。

(四)终点

1. 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 龙舟到达终点后,应及时回起点准备区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准备下轮比赛。

3. 发生下列情况视为终点犯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1)龙舟未从本航道通过终点。

2)龙舟到达终点时所载队员数目与比赛出发登舟时不同。

3)发现严禁携带的违禁物品。

4. 各队的2名替补选手要在比赛前在集中换人区等待,各队的换人只能在此区域进行,任何队未在本区域进行换人,一经发现并确认,每发现一次加罚5秒。

(五)其他

如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纠纷,各队要服从裁判的裁决,如对比赛有异议,由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各组取前三名颁发奖杯甲组、乙组前三名颁发获奖证书。

 八、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比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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