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构建我院学生寝室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宿舍文化育人功能,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以优雅清新的环境、端庄大方的仪表、团结友爱的风气、求知探索的氛围、拼搏进取的精神过好大学生活,同时为创建文明、和谐、特色的学生寝室,推进多元寝室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寝室
二、评选原则
广泛参与、自主创建;分类申报、分类评选;个性发展、服务成才。
三、评选基本条件
所有申报文明特色寝室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2、寝室成员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寝室成员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制定并执行寝室公约,寝室成员团结友爱,相互帮助,生活俭朴,举止文明,待人礼貌;
4、寝室内学习风气浓厚,自习时间保持寝室安静,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寝室成员成绩优良;
5、寝室成员认真执行学生住宿管理制度的规定,按时起床,按时出操,按时上课,按时就寝;无吸烟、酗酒、打麻将、留宿外来人员、赌博等不良现象;
6、建立并坚持卫生日制度,内务整洁,被服、家具、用品摆放整齐,室内清洁卫生,寝室成员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7、寝室成员积极锻炼身体,体能测试达标率为100%;
8、爱护公物、无损坏、丢失公物的现象发生;
9、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和集体活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课余活动,不影响他人休息;
10、自觉遵守治安管理规定,无安全事故。
11、宿舍集体或个人的相关事迹在本校的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推介者优先考虑。
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评定为文明特色寝室:
1、寝室使用违规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网线)、使用明火等不良现象:
2、饲养猫狗兔等影响他人生活的宠物:
3、寝室成员有夜不归宿、私自留宿他人等不良现象:
4、寝室内存放各种危险刀具,有赌博、打架斗殴、酗酒等现象:
5、寝室有其他违反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现象的。
四、评选类别
符合以下各类型特色寝室条件之一的,均可申报本类型的特色寝室。
1、学习科研类
(1)寝室成员成绩优异,上学年所有寝室成员平均成绩达 70分(含70分)以上并至少有2名获得奖学金,考试无挂科(通识选修课除外);
(2)至少有1名寝室成员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3)专业知识突出,积极参加科研项目或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参加本专业校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
2、文体特长类
(1) 寝室成员爱好广泛,有50%以上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体育休闲活动;
(2)至少有2名成员具备一项文艺或体育竞技特长;
(3)寝室成员取得文学创作(如小说,散文集,书法,绘画,摄影,诗词,歌赋)成果。
3、社会实践类
(1)寝室全体成员完成社会实践课程,或在各类学生组织、社团中任职并表现突出;
(2)至少有2名成员参加过校级及以上非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
(3)寝室成员在创新创业方面成绩突出。
4、先锋模范类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思想积极向上,寝室成员至少有2名入党积极分子或党员发展对象或党员,在学习及各类活动中起到带头作用:
(2)集体荣誉感强;
(3)全体成员均参加过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
5、环境友好类
(1)成员团结互助,寝室氛围和谐融洽,无安全事故发生,各项寝室检查结果优秀(以生活权益部日常内务检查为主)
(2)寝室内外无垃圾,门口无杂物。
(3)寝室成员积极参加环保型公益活动,并能提供相应证明。
五、评选流程
(一)报名阶段(3月)
1、由学生寝室向所在班级生活委员提出申请,申请参评寝室向学院递交《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文明特色寝室评选申请表》,并提交展示本寝室特色的支撑材料。
2、各班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于2025年3月30日前将寝室支撑材料电子版交至学院学生会生活权益部邮箱3184628399@qq.com,纸质版交体育馆105。
注意:一个寝室只能申请一个类型文明特色寝室。共评选出10个文明特色寝室,每个类型分别评选出2个优秀寝室。
(二)初评阶段(4月中上旬)
学院成立评议检查小组,学院评比小组将对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真实性。申报材料应涵盖申报寝室的详细申报依据、过往获奖材料以及初步评审结果(材料是否合格)等按照评定标准进行排名,每个类型前4名进入答辩环节。
(三)复评阶段(4月中下旬)
1、对初评通过的寝室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检查卫生、文化特色和文明礼仪表现。
2、学院成立答辩小组,举行特色文明示范寝室答辩会,综合评定结果。
(四)表彰阶段(5月)
1、评选出“文明特色寝室”10名,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
2、在学院内宣传获奖寝室事迹,树立榜样。
六、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2、各寝室需积极配合评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3、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选资格。监督举报电话:81291029。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