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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湖北经济学院第八届龙舟比赛的通知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4-05-08浏览次数:10

湖北经济学院第二十届体育运动会龙舟比赛

暨湖北经济学院第八届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比赛时间和地点 

1.比赛时间:2024530日 下午13:00

2.比赛地点:湖北经济学院水上运动基地

比赛分组及项目 

1.比赛分组:

1)学生甲组:湖北经济学院各学院

2)学生乙组: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各班级

2.比赛项目:300M直道竞速

四、报名办法

1.甲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报名,每队运动员限报26人,其中领队、教练、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20人(至少有8名女生),替补划手2人。 

2.乙组以体育经济学院各班级为单位组织报名,每队运动员限报22人,其中领队、教练、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6人(至少有2名女生),替补划手2人。

3.电子报名表(文件名为学院(学生甲组或乙组)龙舟赛报名表)发送至邮箱522344578@qq.com。报名截止日期:2024517日,联系人:张一诺18571638809

五、比赛办法

)比赛按照中国龙舟协会最新通过的竞赛规则执行。 
)比赛采取预赛、决赛方法决定比赛名次。 

1.预赛:计时赛,按成绩取4个队进入决赛。

2.决赛:按成绩取1-4名。

3.赛制根据各组别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比赛使用22人大龙舟,包括比赛用桨,由学校统一提供。 
)各参赛队队员需具备着装游泳200米以上能力。 
)各参赛队须提供全部参赛队员的医务健康证明(15天内)和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无证明者不得参赛。 

)各参赛队队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救生衣,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竞赛规则 
(一)检录 
1.
比赛队必须按检录裁判通知的时间到检录集合处报到,接受裁判点名,服装检查。 
2.
检录时,若队长声明上场队员有减员时,可允许划手中少2人参赛。 
3.
赛队不得在龙舟上外加附着物,不得携带通讯、动力器材等与竞赛不符的物品登舟。 
4.
违规处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仍未到达检录集合区的赛队,将按弃权处理。 
 
  5.
违反上述第2条和第3条规定,取消参赛资格。 
(二)起航 
  1
.
进入起点。各队根据起点裁判的指令进入规定的航道起点处;赛前1分钟取齐员开始排位。 
  2
.
出发准备。各队舵手指挥好划手按取齐员的要求调整好龙舟的位置,将龙舟(龙头)前沿稳定在起航线上,此时有不服从裁判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也将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 
  3
.
起航。各队准备就绪后,发令员可以组织出发,发令程序为:“各队注意”(运动员做准备姿势),“预备”(运动员处于静止状态),“鸣枪”(各队出发)。发令员通知“各队注意”时,未准备好的赛队,鼓手应把手高举过头并且不停摆动,发令员将视情况延时发出“预备”口令。此时如属有意延误比赛也将受到黄牌警告,此时警告作为抢航犯规一次计算。“预备”至鸣枪之间有若干秒时间间隔。 
  4
.
抢航犯规。发令员发令(鸣枪)前,凡划桨划动或利用敲鼓、吹哨、呼喊指挥划手者,均判罚为抢航犯规。被判抢航队伍不进行召唤,统一在该轮比赛成绩上加5秒。
  5
.
发令员发令(鸣枪)后,该队不论任何原因延误起航,责任自负。 
(三)途中 
  1
.
起航后,各队应自始至终在本航道划行,龙舟任何部分均不得超越本航道。若发生串道并以领先优势在其他龙舟之前时,不论相撞与否,实质已对其他赛队造成了影响,则该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若发生串道时,串道之龙舟落后于原航道的龙舟,未影响原航道正常比赛的龙舟队的成绩,可不判犯规。 
  2
.
各队鼓手应积极有节奏地敲鼓指挥划手,可以吹口哨配合鼓声指挥划手。 
  3
.
各队鼓手、舵手不得持桨划水,包括不得使用划水器械、利用一只手划水等,否则,该队将被取消该场次比赛成绩。 
  4
.
比赛中如发生两条或两条以上龙舟相撞,根据下列情况判罚和确定是否中止比赛: 
  ⑴
预赛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 
  ⑵
决赛的赛事在比赛半程内发生此等事件,途中裁判长将发出中止比赛信号并拦截,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立即回起点重赛。 
  ⑶
决赛的赛事在比赛过半程后发生此等事件,犯规队被红牌判罚,取消该项比赛资格,其他队比赛继续,由总裁判长指令确已受到影响的队重赛,休息时间为10分钟。该组比赛则以成绩确定名次。 
  5
.
比赛中如发生运动员落下水,该参赛龙舟队必须立即停止划行,实施救助,当落水运动员全部上艇后,该龙舟可以继续比赛,该轮比赛成绩有效。 
(四)终点 
  1
.
龙舟(龙头)前沿到达终点线,即为划完全程,由终点裁判根据龙舟通过终点线的先后顺序判定名次。 
  2
.
龙舟到达终点后,应及时回起点准备区接受裁判员的检查,准备下轮比赛。 
  3
.
发生下列情况视为终点犯规,成绩无效,名次取消: 
  ⑴
龙舟未从本航道通过终点。 
 
 ⑵
龙舟到达终点时所载队员数目与比赛出发登舟时不同。 
 
 ⑶
发现严禁携带的违禁物品。 
  4
.
各队的2名替补选手要在比赛前在集中换人区等待,各队的换人只能在此区域进行,任何队未在本区域进行换人,一经发现并确认,每发现一次加罚5秒。 
(五)其他

如在比赛过程中发生纠纷,各队要服从裁判的裁决,如对比赛有异议,由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诉。 

、录取名次与奖励

 取前三名颁发奖杯及证书。
    八、其他

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比赛报名表湖北经济学院第八届龙舟比赛报名表.docx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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