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11级、12级学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通知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4-09-23浏览次数:832

 关于进行11级、12级学生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通知


  根据教育部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和上报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14]30号)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的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现对湖北经济学院11级、12级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标准的测试。各院系务必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按时按要求组织好本院系学生参加测试。测试办法如下:

  一、测试对象

  全校11、12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测试项目、时间和地点

  1、 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1分钟仰卧起坐(女)、50m、1000m(男)、800m(女)、引体向上(男)、立定跳远

  2、 测试时间

     2014年10月11日  2011级学生

               10月12日  2012级学生 (下雨顺延至下周末)

  3、 测试地点

  东、西区田径场

  4、补测时间:另行通知

5、注意事项:由于10月11日为补课时间,2011级未上课的班级请按规定时间到场测试,因为上课无法测试的班级请于10月12日相同时间段到场测试。

  三、测试人员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

  四、测试流程

  1、参加测试学生需提前15分钟到达场地,领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或交免予执行《标准》申请表,写登记表信息,做好热身活动,在引导员带领下参加各项测试。

  2、引导员按男、女生分组(20人左右/组),收齐登记表,检查学生证件,进入测试区域测试。

  3、教师负责各项测试,成绩登记无误后盖章。该项测试登记结束后,引导员收表带领该组进行下一项测试。

  4、学生全部项目测试结束后,引导员检查登记表测试信息,在登记处上交登记表归档,测试结束。

    注意:凡在测试期间故意扰乱测试秩序、找他人代测及替他人测试者、擅自更改测试成绩的学生,其成绩记为0分,并参照《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报送教务处、学工处以及学生所在学院。

  五、测试安全保障

    测试期间校医院需安排医生现场负责学生安全保障。

  六、数据整理、上报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各项目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同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档案。

  七、测试工作要求与说明

  1、各院系辅导员要积极组织学生到测试地点参加测试,敦促学生积极练习,协助因病、残疾学生办好免测手续。

  2、测试时要按照排定的院系、班级、时间段参加测试(见时间安排表附件),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校园卡,着轻便运动服装、鞋,测试前做好准备活动。

  3、严格按照排定的时间段参加测试,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测试者需填写缓测登记表,并交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办公室,补测时间另行通知。

  4、测试前应确认个人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宜参加测试,在身体不适宜参加测试的情况下应申请缓测。否则自行承担责任。

  5、凡因病或残疾学生或一个月内患过高烧、腹泻等急性病、体力尚未恢复者,均可以凭校医院医生诊断证明,填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免测申请表(见附表),经现场审核符合免测条件后方可免于测试,或参加补测。

  6、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价见《湖北经济学院(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细则》。

  附:免测申请表  缓测申请表  院系测试申请表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