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听评课制度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666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听评课制度

建立体育教学部听课制度,是切实加强对教学进行科学管理、科学领导的重要措施;是整顿教学次序、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措施;是全面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必要手段;是及时改进教学方法、促进课程建设、实施教学改革的实际保证。为此,建立本听课制度。

一、院长、书记和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专业教师之间提倡互相听课不少于1次,以达到互相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研究的目的。

二、有计划安排、有明确目的,应从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出发,制定各自的听课计划。应以主干课及基础课为主。

三、听课时要以教学为依据,从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原则及教学方法等五个方面加以考察分析,并做好听课记录。

四、每次听课后,要写出分析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

五、每学期期末要对听课笔记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并对课程建设提出系统意见。

六、院长、书记、副院长和系部主任的听课情况由学校教务处、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检查督促。专任教师的听课情况由系部主任检查督促。

七、学院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听课情况交流会,对带有共性或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认识、做出决定,提出整改措施。

八、对无故完不成听课节数的教师,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扣罚酬金。

九、教龄不满五年的青年教师为尽快通过教学关,切实提高教学水平,要求多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节。由教学部主任负责监督,并检查听课记录。

十、听课形式:分为协商听课、随堂听课和督导听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