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课调、代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4-24浏览次数:816

  

湖北经济学院体育课调、代课管理办法

课表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一经公布,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因故调课者,须事先办妥相应的调、代课手续。为明晰体育课调、代课程序,进一步规范体育教学管理,现依据《湖北经济学院调课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校体育课程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调课原则及办法

(一)调课原则:

1、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课表上课,必须履行调、代课手续。没有办理调课手续而擅自停课、调课的作教学事故处理,相关课时不记入教学工作量。

2、严格控制调课次数,原则上每学期调课不得超过两次;任课教师每学期因非公务活动调课次数2次以上者,应记入本年度业绩考核表,不得参评本学年度的教学类评优活动。

3、除节假日或学校统一活动外,不得停课。因故办理调课手续后,必须按质保量地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上课。

(二)调课适用范围及办法

1、教师因突发性的重大疾病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上课,当面或通过电话向所在项目的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课部领导请假。然后,凭病历或人事处批准的请假条办理调课手续。

2、任课教师因临时紧急公务不能上课,须向所在项目的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副主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调课手续。

3、任课教师因一般疾病或事不能上课(时间在一周范围内),凭病假条或相关证明向课部主管教学的领导请假,并办理调课手续。同时,任课教师负责将更改后的上课时间和地点通知到任教班级。

二、代课原则及办法

1、除符合调课条件的情况外,教师因公、病、事请假,需请教师代课,并上报教研室主任和主管教学的课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2、任课教师凭相关证明办理好请假手续后,由本人联系代课教师,并到本项目的教研室主任处办理代课手续。任课教师应提供教案和点名册,代课教师持代课单准时上课。如任课教师未找到合适的代课教师,可请本项目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协调后办理相关手续。

3、任课教师因工作调动或承担其他新的教学任务而与课表安排发生冲突时,由任课教师所在的项目教研室主任具体安排代课教师。

4、请其他教师代课的原则是:

1)在本专项内请代课教师;

2)如本专项内没有合适的代课教师时,可请其他专项教师代课,但所请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备所授课程的教学能力;

3)请假教师所缺的课时量由体育教学部教学秘书记入代课教师的工作量。

5、教师在无特殊情况时,应体现互帮互助的原则,尽可能地帮助其他教师代课。在本项目的教研室主任或项目负责人出面协调时,对于不接受代课又无正当理由的教师,对其今后请其他教师代课的请求将不予批准。

6、出现以下情况使教学工作受到影响时,按照教学事故处理:

1)教师未经体育教学部批准私自外出或未在本项目的教研室主任处办理代课手续,私自请其他教师代课,责任由任课教师、代课教师共同承担。

2)代课教师已拿到代课单,但未完成代课任务,出现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未完成教学任务及学生对教学效果不满意等问题,责任由代课教师承担。

3)教师在未请到代课教师的情况下,擅自离岗,由任课教师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