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生假期留校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7-12浏览次数:563

 

鄂经院学函〔20051

 

我国的教育制度规定高校学生享有正常的寒暑假。在假期学生原则上应回家,自由安排时间进行学习、工作。学校则利用这一间隙对教学、生活等设施进行修缮、添置,同时为下学期的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鉴于我校地处郊外,生活娱乐条件受限,假期学生原则上不留校。考虑到部分学生的特殊情况,需要留校住宿,为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安全、有序的学习、生活秩序和学生的健康发展,我们特制订本工作实施办法。

一、本条例所指假期仅指寒暑假。

二、允许假期留校的对象:

(一)参加正常的教学活动,如实习、设计、补课者。

(二)参加学校、院(系)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者。

(三)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勤工助学,努力培养自己正确的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并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合法收入者。

(四)积极上进,合理安排假期时间有计划进行学习者。

三、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对象均可向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提出留校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一)有假期留校愿望的学生应在每学期放假前两星期向院(系)学管办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必须写明班级、姓名、性别、申请理由、留校时间(写具体)、原住寝室等条目。

(二)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并签字,院(系)总支副书记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签署学生留校意见。

(三)院(系)将假期留校学生名单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四)学生工作处在放假前一星期内汇总公布假期留校学生名单,并负责向相关部门送交留校学生名单。

四、学校将为留校学生提供以下服务,以保证学生的正常的生活、学习秩序。

(一)提供住宿、饮食服务;

(二)开放自修室,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定期开放图书馆,为学生查阅资料提供方便;

(四)正常开放医务室,为学生就诊提供方便。

五、假期留校学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国家法律。

(二)自觉服从有关管理人员及门卫工作人员的管理,遵守校纪校规。

(三)男女交往文明、得体。

(四)不下河道、水库游泳。

(五)学生外出要注意社会形象,注意交通安全。

(六)遵守住宿管理规定,按留校学生住宿安排表住宿,一人一铺,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调换床位、寝室;住宿期满及时向门卫工作人员办理离校手续。

(七)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返校、按时就寝,不擅自外宿,严禁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外客。

(八)不赌博、不酗酒,自行车停放有序。

(九)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水、电,保持校园干净、整洁。

(十)维护学校安全,不准私拉电线,禁止烧废纸、点蜡烛、吸烟;不得使用电热器、热得快等电器设备。

(十一)对学校的服务有意见,要以正当渠道、形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十二)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

(十三)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仍按学校、院(系)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六、学生因违反学生守则及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而造成的安全后果,责任自负。

七、假期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由院系负责。

八、院(系)学生管理办公室或假期留校学生指导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现实表现决定是否撤消其假期留校资格。

 

 

〇〇五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