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细则(试行)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05-08浏览次数:703


为了贯彻落实党员的先进性教育,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学生党建工作,加强我系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树立我系学生党员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指导思想:求真务实,相互监督,民主评定,奖罚分明。

第二条考核目的:落实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促进学院学生党建工作上新台阶,提高学生党员的素质及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学生党员形象,增强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意识。

第三条考核原则: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院学生党员考核委员会根据学生党员平时表现及各方面反馈的事实信息,对学生党员进行实事求是地量化考核。

考核采用基础分评定制,按照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日常工作;志愿活动、组织工作;自身素质四项考核,基础分为20分。

考核采取分级考核原则:考核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学生辅导员和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考核学生支部支委,各学生党支部支委会考核本学生支部党员。考核工作由被考核者本人按考核细则申报,逐级审核,报考核委员会审批并公示。

第二章 考核细则

第四条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支部大会等考核细则:

1、参加人员:所有学生党员。

2、各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每月不少于一次,每学期理论学习小论文不少于1篇。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或组织生活会(凭工作纪录)学生党支部负责人积2分,不组织扣3分,参加党员积1分,否则扣1分。交学习小论文积0.5/篇,不交扣1分,思想汇报不计。

3、由各学生支部书记负责会议考勤。开会迟到扣1/次,旷到扣2/次。

第五条日常工作

按时完成支部安排的工作积1/次,否则扣2/次,党员学生干部,按时完成、落实系党总支安排的工作积1/次,否则扣2/次,重大事项及时上报积3/次,不上报扣3/次。必须组织或参加的集体活动(学术讲座、就业指导、各项赛事)无故不参加扣2/次。

第六条志愿活动、组织工作

1、各学生党支部每月应安排志愿活动,以体现党员的先进性,每学期2次。学生党支部负责人认真组织积2/次,不组织扣3/次,参加党员积1/次,在当次志愿工作中经评定为优秀的积2/次,否则扣1/次。

2、重大集体比赛或活动中的党员组织者,按以下办法加分(校运动会以集体名次为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8

6

4

3

 

6

5

4

3

校(市)级

4

3

2

1.5

 

3、重大个人比赛(校运动会除外)或活动中的党员组织者,按以下办法加分(一个活动或比赛总计不超过3分):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6

4

3

2

 

4

3

2

1.5

校(市)级

2

1.5

1

0.5


 

4、说明:活动或比赛的组织者按排名(比赛前确定)计分:排名第一的加分为应加分的80%,其它依次减10%

第七条自身素质

1、学习成绩按重修一门扣2分计。

2、学生党员务必严格要求自己,学习期间外出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违纪按一级违纪扣1.5/次,二、三级违纪扣2.5/次,四、五级违纪扣4/次处理。

第八条处理

1按照考核分数划分考核等级:优、合格、不合格。

2、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党员等的重要依据。

3、凡扣分者全系通报,积分少于10(不含10)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不能评优、评先、评一等奖学金。

4、考核成绩为“不合格”要按照党内有关文件规定给予党内相应处分,并不能评优、评先、评一等奖学金。

第九条由各支部负责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接受系党总支的监督。对考核成绩有异议者,一律交考核委员会讨论,并由考核委员会依照《考核制度》最终决定,依照考核分数,每学期总结一次并公布,记入考核档案。

第三章 附 

第十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党员考核委员会,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