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建设管理规定

发布者: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11-07-01浏览次数:588

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建设管理规定

鄂经院发[2005]13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班级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班级开展工作及学生活动,优化成才环境,促进学生共同进步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班级是学校组织和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基本单位,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学校各项工作的学生基层组织,同时也是广大学生在学校各级组织的领导或指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并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基本载体。

第三条   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是把学校育人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的重要环节,是改善和加强学生工作的有效措施,是进一步强化校风、学风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学校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班级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支持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工作,努力发挥他们的作用,紧紧依靠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骨干推进学生班级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创我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  学生班级的设置和组织建制

第五条   学生班级以专业和年级为基础,按照方便组织教学活动和开展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安排进行设置,一般情况下学生班级的人数以40人左右为宜。

第六条   凡我校在册学生都必须编入一个相应的班级。

第七条   所有学生班级均应配备辅导员或班主任。

第八条   低年级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高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一般应为学生党员或学生干部)担任学生工作助理,协助辅导员或班主任开展工作。

第九条   学生班级应成立班委会,按团章规定建立团支部,学生党员较多的班级按党章规定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

第十条   在班级党支部(党小组)、班委会、团支部的领导组织下,班级按照一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可相应成立如各类学会、协会、兴趣小组、学习小组或其它有益于学生进步成才和综合素质发展的社团组织。

 

第三章  学生班级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一条   学生班级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指示和决定,完成学校党、政、团各级组织布置的工作;

(二)营造团结进步、健康向上的氛围,建设良好的班风和学风,形成有利于促进全体成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成才环境;

(三)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有益的活动,加强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建设,促进班级稳定,服务于全体同学的成长和发展;

(四)建立健全班级各项制度,管理班级公共事务、维护班级正常秩序。

第十二条   班级建设发展的目标

(一)建设良好的班风: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健康向上的氛围,引导学生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在全班营造正义团结、友爱互助、遵纪守法的良好风气。

(二)建设良好的学风:落实学风建设的各项措施,促进全班端正专业思想,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沉静好学、崇实去浮、严谨勤奋、创新求是的学习精神,弘扬优良学风,拓展学生的知识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

(三)建设好班级组织:搞好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党支部(党小组)的自身建设,抓好班级政治、学习、科技、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协会)的组建与运作,发挥班干部的表率作用,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与战斗力。

(四)建设好班级规章:建立和健全班会制度、班干部工作例会制度、政治学习制度、团组织生活制度、班级纪律考勤制度、学习互帮竞赛制度、班级奖惩制度、文明寝室评比制度、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作息制度等,保障班级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班级的良好秩序。

(五)培植好骨干队伍:努力造就出班级政治骨干、学习骨干、工作骨干、活动骨干队伍,形成人才共生效应,促进高素质、多技能、有特色的人才脱颖而出。

(六)开展好班级工作:按照有计划、有记载、有落实、有总结的要求,使班级工作有创意、有特色、有成效,努力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任务。

(七)组织好班级活动:积极开展形式丰富多彩,内容健康向上,有利于促进学生思想进步、道德完善、学习提高、能力拓展和身心健康的班级活动。

 

第四章  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的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   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生班级建设的具体组织者、管理者和指导者,辅导员、班主任应对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负责,在学习上作学生的导师,在生活上作学生的益友,在人生旅途上作学生的引路人和设计师。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是辅导员、班主任的主要助手,应积极、主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好班级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共同围绕班级建设的任务与目标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深入学生,深入班级,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做好重点学生的转化工作。

(三)抓好学生班团组织建设和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武装学生骨干,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制定班级规章制度,教育引导学生“自立、自律、自强”,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协助各级党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四)抓好班级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并与任课教师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组织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帮助学生解决学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开展好第二课堂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凝聚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六)做好学校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培养学生的良好作风,提高学生早锻炼、团组织生活、星期日晚讲评的实际效果;做好文明寝室的创建工作。

(七)关心学生的生活,及时与院(系)、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同时,教育、督促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和其它费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实行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结合。

(八)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就业教育等各阶段性教育和学期、毕业鉴定工作,以及学生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困难补助评定、国家助学贷款等经常性工作。

(九)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维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妥善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处理工作,处理结论须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并记入学生档案,同时在全班范围内公布。

(十)根据学校和院(系)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期工作计划,期末进行工作总结。

 

第五章  班级工作的考核与评比

第十六条   班级工作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和《湖北经济学院学生评优与奖励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要求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评估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工作评估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考核时间与程序

(一)每年三月份各院(系)抽查若干学生班,调查摸清学生班级建设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每年九月份为学生班级工作学年总结考核时间。

(三)学生班级按《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的要求准备总结材料上交所在院(系)党总支。

(四)考核采取三级综合评估方式进行,即:班级自评、院(系)考评、学校评估。

(五)各院(系)对学生班级考核评估结果报送学生工作处备案,对于考核评估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生工作处进行复核审评。

第十八条   奖励办法:

(一)学校每年10月召开学生班级建设工作总结研讨会,并进行现场观摩与经验交流。

(二)对于经考核评估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校将在每年10月结合学生班级建设工作总结研讨会集中进行表彰。

 

第六章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591日起实施,原《湖北经济学院学生班级建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